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1机组锅炉燃烧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以下称“乌海热电”) #1锅炉200MW燃煤机组,为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670/13.7-20型汽包炉、单炉膛、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型布置、四角布置切圆燃烧、固态排渣。设计煤种低位热值4700kcal/kg,实际煤种3700kcal/kg。机组于2005年投产发电,目前锅炉存在排烟温度偏高、效率低、灰渣和飞灰含碳量高、炉膛出口NOx高、水冷壁高温腐蚀等问题,同时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为118MW。为适应能源“双控”新政策及电网深度调峰要求,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性能,需进行#1锅炉燃烧系统改造。
2.2建设地点:现场指定地点。
2.3规模:2×200MW。
2.4工期:乌海热电厂#1机组锅炉燃烧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总工期35天(实际停炉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若时间发生变化,招标方将及时通知投标方)。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投标人负责乌海热电厂#1机组锅炉燃烧系统改造所必需的功能设计、供货、制造、运输、安装(含原设备拆除)、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验收、最终交付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燃烧器改造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13日9:00起至2022年6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