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4738,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为充分满足宁夏煤业公司所辖各单位环境监测需求,对水质监测(工业废水、地下水、矿井水、地表水)、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土壤监测(按表层土、中层土、深层土分别监测)、固废监测中的33个监测项目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另外不需要外包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将土壤采样、制样;地下水监测井洗井一同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服务。本项目适用于宁煤公司所辖各单位。
2.1.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1.2.1依据宁煤公司所辖各单位环境监测需求,提供水质监测、废气监测、土壤监测、固废监测服务。
2.1.2.2监测项目:TOC、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苯并芘、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烷基汞、流量、碘化物、甲醛、二噁英、甲基汞、汞、三价铬、石油烃、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汞、有机质含量、含水率、水溶性盐总量、氯化氢、挥发性酚类、氟化氢、臭气、CO2、H2S、甲醇、氨、苯系物、汞及其化合物,共计33项〔适用于公司水质监测、废气监测、土壤监测(按表层土、中层土、深层土分别监测)、固废监测等公司各单位环境监测类所有需求〕。未认证项目可分包检测,分包检测项目数量不得超过8项(含8项),且分包单位须具有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附表中认证检测项目中须包含外委监测项目。
2.1.3提供监测样品服务:
2.1.3.1监测点位有委外监测项目和环境监测中心分析监测项目时,投标人提供可用于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分析的土壤监测、固废监测采样、制样服务;提供地下水监测井洗井服务。提供的土壤(表层、中层、深层)、固废样品需经过预处理后可直接用于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分析,样品制备后及时送达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站,采样、制样、洗井费用包含在委外监测项目价格中,由各单位成本列支。
2.1.3.2监测点位无委外监测项目,仅需环境监测中心分析的监测项目,投标人提供采样、制样、洗井服务,样品制备后及时送达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站,样品需经过预处理后可直接用于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分析的样品,费用按采样、制样中标价计费,由各单位成本列支。
2.1.4其他服务内容包括:由投标人监测的项目需编制具体监测方案及实施,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方案中必须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采样点及示意图、检测指标、执行标准及限值、检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检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为本次监测任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需要的所有工作;投标人应按照甲方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开展监测报告的归档工作。
2.2其他:
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年(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煤业公司所辖各监测需求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认证项目不少于招标范围监测项目中的25个项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环境监测(检测)业绩1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质量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监测人员:本项目从事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人员至少15人,具有初级及以上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由本企业为以上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半年内且连续三个月。
【7】设备要求:投标单位实验室须配备:(1)顶空-气相色谱仪、(2)吹扫-气相色谱-质联用仪、(3)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仪、(4)等离子发射质谱仪、(5)离子色谱仪、(6)紫外分光光度计、(7)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8)微波消解仪、(9)液烟尘烟气超低采样仪、(10)环境空气采样器及前处理设备(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的扫描件且承诺提供的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满足项目实验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22 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