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临高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波莲镇红星农场等地段。项目涵盖两个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一”和“地块二”),总占地面积约1161亩,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约1014亩,场址中心位于:北纬19°79′,东经109°59′。地块二占地面积约147亩,场址中心位于:北纬19°79′,东经109°57′。两地块直线距离约为1.8公里。
本项目采用“分散逆变升压,集中上网”的发电模式,在升压站外新建终端塔JA1,以1回110kV电压等级接入220kV洛基变电站110kV侧并网,实现上网和远程调配。
本项目拟在交流低压侧增加储能系统,终期规划25MW/50MWh储能系统,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10MW/20MWh,预留终期场地。
本项目在地块一利用光伏支架基础及立柱作为支撑系统配套农业大棚,建设面积:约725亩。
项目规模: 本项目光伏电站建设容量100MW,包含光伏场区以及一座110KV升压站建设以及10MW/20MWh储能系统。
2.3 标段划分:临高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施工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 临高县
2.5 计划工期: 投标人应结合业主要求和项目工期要求,制订详细的设计计划和工期安排计划;
本工程计划2022年 8月15日开工(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工期120天。
2.6 招标范围:
设备及材料供货范围:
投标人负责光伏场区、升压站及储能设施等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甲供设备清单内设备除外,详见附件1)、试验、验收、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接入系统联调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集团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其中升压站与送出工程以110kV线路出线龙门架的第一个挂点为界;地块一与地块二之间的35KV集电线路不在供货范围内(最后一台箱式变电站至升压站算作一回)。
建安工程范围:
应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场内集电线路(地块一与地块二之间的35KV集电线路除外)、升压站、综合办公生活用房、储能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以及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室外给排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设施标准化等。
承担整个光伏场区和升压站项目建筑、安装、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保护定值计算及设置、涉网试验(光伏区内调试以及配合外线三产单位调试)、联调、验收、试运行、协同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收集、移交等;工程验收(含水保、环保、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承担10MW/20MWh储能系统的基础建造、设备吊装就位、储能站至升压站间的线路联通和整体调试,以及能够达到投产使用的所有工作。
有义务配合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和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如有)、储能系统接口、配套电气设备、变压器、集电线路(地块一与地块二之间的35KV集电线路除外)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材料(甲供设备清单内设备除外,详见附件1)及安装工程等;
(2)升压变电工程(不含送出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材料(甲供设备清单内设备除外,详见附件1)及安装工程;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生活办公用房;室外排水沟;室内外装修工程;化粪池、给排水、户外配电工程、挡土墙等建筑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通信、控制、计量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含电站视频监控)、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AGC/AVC、一次调频、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接入发包人指定远程集控中心并实现远程监控功能等;
(5)其他建筑与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综合办公生活用房、暖通、照明、消防、室外给排水、排洪、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甲供设备清单内设备除外,详见附件1)及安装工程;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7)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道路、光伏设备安装平台场地平整等;
(8)其他,包括:环保、水保工程、能评等对应的方案落实,以及安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变电所场地平整、围栏、厂门、储能场地及设备基础及其他工程;
场区平整:负责整个光伏场区土地平整。负责光伏场区已有输电线路的必要迁移工作。需承担以上工作的所有费用以及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协调工作(如有)。
电站周边环境改善工程:负责电站周边环境等相关工作。
其他:负责电缆穿越其它用地相关协调、补偿费用,本工程所涉及的与相关政府及村民、电网企业等进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供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的接货、卸车、现场开箱检验组织及配合工作、设备仓储维护、出入库管理以及二次倒运等工作,确保设备顺利安装的所有工作。
施工内容应包括土建、安装全部工作量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管理、措施、调试、试验、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等,按设计要求满足现场安装及使用条件,并做好现场交叉作业协调工作,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
3.2.3 投标人近 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总承包或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在标书中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4、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在标书中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5、近4 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总承包或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2.6本工程不接受项目设计单位及其控股企业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20日 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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