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1. 招标条件
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200兆瓦)项目升压站工程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拟建设40台5.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兆瓦,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本项目为瓦房店赵屯风电场一期续建项目,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
2.2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2.3项目建设规模:建设 200MW陆上风电,单机容量为5MW。
2.4设计周期: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08月开工,2023年12月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各成果时限满足各项目阶段进展的设计工作。服务期从合同约定开始服务之日起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全部责任义务为止。
2.5项目招标范围
投标单位负责风电项目升压站的所有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升压站内的全部工程、升压站至站外35KV集电线路终端塔、升压站接入至外送线路部分),包括及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招标所需技术规范书及招标概算、招标文件编制、参与评标,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主、辅设备技术联络会,设计审查,各阶段优化专题及集团内审配合,提供QC科技成果,工程应运用三维数字化(BIM)进行总体设计,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优规划及实施方案,协助招标单位完成基于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形成的专利成果的提炼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具体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部分。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升压站工程设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5个风电工程或送变电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设计范围页)
3.2.4本工程拟任设总: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个风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7月19日9:00起至2022年7月2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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