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置业内蒙古分公司准电公司后勤物业项目餐饮、保洁服务业务外委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置业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电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负责火力发电厂运营管理工作。国华准格尔电厂建设有4台330MW发电机组,总装机1320MW。电厂2002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8年。电厂距离呼和浩特市140公里,距离鄂尔多斯市150公里,距离包头市200公里,交通方便。
本项目服务面积约17万平方米,现有职工约451人,包含三个区域,具体为:
(1)厂内区域包括一栋4层办公楼、10栋公寓楼(楼高4层);
(2)厂外区域包括1栋2层餐厅、1栋3层宿舍、1栋6层宿舍、1栋4层活动中心;
(3)宾馆园区包括1栋3层对外经营的宾馆(客房65间)、网球场和餐厅。
2.2其他:
2.2.1服务范围:
① 准电公司环境保洁服务(含保洁低耗、工器具等);②工程维修及机房运行服务(含单项小于3000元维修配件);③ 餐饮服务(含洗涤消毒清洁物料)、与项目单位节日互动宣传品、食材等费用;④ 供水服务;⑤ 浴室服务及洗衣服务(不含身体洗护用品,只含洗衣物料、泳池药剂等);⑥ 垃圾清运服务(需办理市政垃圾处理手续并按要求运输至市政指定地点);⑦ 绿化养护监管(不含绿化养护工作);⑧客房经营及保洁服务;⑨会议、前台接待服务;⑩运输管理服务(不含车辆维保、燃油、路桥费用);仓储服务。⑩所服务的区域內的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消防管理。
2.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二年,总服务期限23个月。
服务期限内,招标人由于政策调整和其他客观原因取消或停止业务,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投标人,从通知之日起30自然日后,招标人即可无责任单方面终止合同。
2.2.4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2.3 重要提示:(1)投标人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放弃中标及合同签订,招标人将按照《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六)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开标之后,无故放弃投标/报价,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拒签合同的,在国家能源集团范围内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年。
(2)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入场服务前,中标人优先选用原有服务人员并经招标人面试确认。招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对岗位人员的年龄、学历、技能资格等进行进场把关,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投标人需要在72小时内完成人员调换工作,确保人员满足项目需要。
(3)投标人中标后入场服务,招标人依据《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外委服务公司及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各项管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需具有国家认证中心颁发的《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可查询。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后勤物业服务业绩3份,要求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合同须包含工业物管服务和餐饮管理服务内容(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为准;每份业绩提供对应的非等额结算发票扫描件一张,须包含付款方、收款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清晰完整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发票开具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前)。
(2) 工业物管定义:区别于住宅小区物管、院校物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物管、物流园区以外的,服务对象为工业生产、维修的厂、矿、铁路等组织机构;包含提供厂、矿、铁路等生产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4】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单位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6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税票或完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要求的6名厨师,不少于三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厨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按照“5.报价表”* 1.6委外人员费用:年度委外服务费用为1256万元(不包含节日加班费),核定人员147人,月度基本工资数104.667万元;投标人须按上述费用填写“5.2分项报价表(2)”表,此项报价不予调整,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2) “5.2分项报价表(1)”投标人应定向购买投入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且投入资金不少于明细表账面净残值,为142,288.51元,详见技术文件内《资产明细表》;服务周期期满后投入的设施设备不得带走。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2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0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