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
2.2 建设规模: 2×330MW
2.3 供货期限: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
2.4 材料名称:液氨
2.6 数量:预估数量 1100 吨(以实际需要发生数量为准)
2.7 技术规格:液氨分子式: NH3 分子量: 17.03 国家标准:《液体无水氨》(GB/T536-2017),《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GB/T8570-2017), 优等品。
2.8 交货地点:珲春发电厂液氨区指定位置
2.9 交货期:按珲春发电厂要求实时供货,接到供货通知后 5 日内到货。
2.10 其他:无偿提供货物落地等装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 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
3.1.1.2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 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配备的运输 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格 证,运输槽罐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罐车检验报告),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检验报告。
3.1.1.3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 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配备 的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 员资格证, 运输槽罐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罐车检验 报告)。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 1 项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 提供合 同等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等有效证 明业绩的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 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