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水电莎车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代建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SXXH-FW-GKZB-22-0058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华水电莎车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代建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恰热克镇10村光伏发电基地,园区选址位于莎车县西部恰热克镇及喀群乡,距离莎车县西南30km,分为两块场址,场址几何中心坐标东经76°53'49.66”,北纬38°21'2.86”,海拔高度在1310m~1440m之间,场址地形整体西高东低,地形平坦,地势开阔,场址坡度约1.4%;场址可利用面积24655亩。用地属性为国有未利用地,地貌特征为荒漠化戈壁滩:场址区北侧紧邻国道G315,交通便利。本项目光伏规划装机容量为8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043.328MW(容配比1.304);储能规划容量为200MW/800MWh,属新建、大型光伏+储能并网发电项目。
2.4 招标范围
由乙方派出项目总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根据甲方设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负责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交付使用阶段、协助竣工验收为止。
2.5 项目实施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恰热克镇10村光伏发电基地。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以及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规模项目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承担过类似规模能源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
3.投标人应具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新华水电莎车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代建服务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9月02日 20时27分—2022年09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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