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浦口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浦口高新区海科新寓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E区项目红线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网上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KZC-2022GK0043
2.项目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MARK$a.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MARK$b.具备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MARK$②、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 (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MARK$②、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系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附:采购文件(免费下载 /TPframe_NJZC/downAttach4WebAction.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d07c5156-940f-49cb-b844-dc5840b5c475)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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