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本项目拟利用鹿泉区宜安镇、李村镇、大河镇、获鹿镇、开发区、上庄镇辖区内的工商业厂房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装机容量为30MW。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本光伏发电系统拟优先采用单晶硅540Wp光伏组件(部分采用430Wp轻质组件,以实际荷载要求为准),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依据项目工程可研方案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30MW屋顶光伏项目场地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施工图与竣工图等设计文件编制。
2.2.2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电缆、监控系统、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的提供。其中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的加固与换瓦(如有)、建筑、安装、调试及验收;监控系统可监视到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甲方既有监控系统;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施工界限到供电公司批复接入方案的并网柜(含并网柜的采购及安装,但并网柜至并网点之间的并网工作所需的所有物料均由投标方提供)。
2.2.4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
2.2.5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2.2.6配合项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2.2.7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2.2.8负责出具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配合招标人取得本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文件;
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手续备案工作;
负责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正式书面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正式书面报告,提出建议补充的职业病防护对策措施,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手续备案工作。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2.9其他:
(1) 其他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当地电力公司、当地电力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需要(确保项目并网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所提供服务范围内。
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第三方实验室),全场防雷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第三方,如:市级电网公司、气象局)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全站设备保护定值核算并通过验收。所有测试费及相关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总包方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业主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施工期间,由于安全设计原因需要对原来的建筑物、场地、构筑物、钢结构等进行修改或增加、二次加固的,由招标方负责二次加固至满足设计要求。对屋顶原有松散部件,投标方须对其固定。以上各项工作需投标方在项目投标时列入风险金内考虑,中标后不得对此申求任何追加费用。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对原有建构筑物、钢结构等造成损坏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并修复。
对由投标方由于本项目需要而修复的防水,投标方应提供五年的质保,并承诺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施工期间,屋面及周边进行有效防护,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防止施工过程中物件或碎片伤人。
如组件安装屋面板表面涂有防护漆,投标方应提供可靠的保护屋面板的施工防护方案,不得破坏屋面板的防锈性能。投标方须在原有屋面安装临时施工通道。
光伏组件的现场卸车、保管属投标人工作范围,投标人有责任确保组件的完好无损。
光伏组件、汇流箱、桥架、逆变器基础的布置整齐一致。
施工安全措施费、施工临时建筑建设及拆除等费用属投标方范围。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2月1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2.4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鹿泉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四30MW工商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累计不低于5MW及以上光伏安装施工已完工业绩(包括EPC或PC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已完工证明材料等)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5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22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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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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