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鱼通镇野坝村甘孜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
2.2 项目规模
长河坝水电站位于大渡河上游河段,是大渡河干流“三库 22 级”水电规划的第 10 级电站,坝址位于康定县境内,距泸定 50 千米,距成都约 360 千米,处于大渡河上游河段,上 接猴子岩水电站,下接黄金坪水电站。以单一发电为主,无航运、漂木、防洪、灌溉等综合 利用要求。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56,648 平方千米,占全流域面积的 73.2%,多年平均流量 843 立方米每秒。 电站装机容量 260 万千瓦,工程为一等大 ( Ⅰ ) 型水库电站。该工程于 2005 年启动前期准备工程建设,2010 年 10 月实现大江截流,2016 年电站实现机组首投,2017 年电站实现机组全投。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长河坝水电站竣工决算报告通过公司批 复之日止。服务期分为清理阶段、编制阶段和验收阶段,具体进场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 准。
2.3.1 清理阶段:签订合同之日 2 个月内完成财务清理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并由委托 人验收合格。
2.3.2 编制阶段:项目单项合同完工造价审计结束后,根据委托人具体要求计划 2 个月 内完成相应项目的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并由委托人书面验收合格。
2.3.3 验收阶段:长河坝水电站竣工决算报告通过大唐集团公司批复后,经委托人书面 确认。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四川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梳理、内控分析、 风险管理、造价控制、竣工决算编制、资产管理等服务内容,最终形成长河坝水电站竣 工决算编制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合规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 (市) 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 提供近 3 年内 (2020 年 1 月-投标截止之日) 水电站项目 (总装机容量不小于 50 万千瓦) 的已完成项目的竣工决算编制业绩或财务审计业绩不少于 1 个,并提供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完工验收证明资料 (或 业主方证明) 等。
3.5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提供至少 1 项从事本专 业工作业绩。投标人拟委派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应少于 5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2 人 (含 项目总负责人) 。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及业绩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近 3 年 (2019 年—2021 年) 每年财务净资产大于 0。
3.7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0 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 、投标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必须签字及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17: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