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2 服务内容:
(1)负责招标方管辖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人员与车辆进出检查、治安巡逻、动火作业监护、公司内部资产保卫等服务工作,确保招标方管辖区域内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负责招标方防范和应对暴恐突发事件等,负责对招标方员工进行每年一次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招标方全员反恐防范、自救、逃生、应急、处置能力,负责完善招标方各项工作台账等。负责招标方8个大门(1,2,5,6,7,8,9,10号门)、监控中心及码头值班值守;协助招标方办理人脸识别、车辆出入证办理等工作;特殊情况下按照招标方要求做好码头防疫等工作。做好招标方(生产现场外围、行政办公楼、二期办公楼、培训楼外围、一/二期码头、小码头外围、员工生活区、临建区及废品仓库、厂区围墙、光伏和出水口的围栏)夜间四次巡逻、检查工作,白天做好6号门厂区内沿围墙至10号门、2号门厂区内沿围墙至10号门以及小码头门岗室至9号岗沿线每班不少于四次的巡逻、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情况记录。做好视频监控、摄像头及电子围栏、出入口人脸识别系统、车辆出入闸机等缺陷的填报及缺陷验收工作,并由驻厂负责人每天向招标方管理人员汇报。
(2)投标方须每月一次对全厂范围内(含生活区)移动灭火器的检查、清理、
清洁、记录、按期更换和补充;供氢站、油库、氨站需每半月进行一次移动灭火器检查清理、清洁、记录、按期更换和补充。每月做好运行部、燃料部岗位上配置的呼吸器检查,并做好记录。
(3)根据招标方通知,在招标方设备检修、抢修、维护有动火作业时投标方需进行消防监护工作,并协助做好日常安保工作。
(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应急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需要。
(5)在国家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安全预警或者发生相关重大治安突发事件,及当国家或省反恐办发布非常态防范级别等紧急情况下,投标方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增加治安派驻人员,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的巡逻守护、出入口控制。同时还承担招标方机组检修过程、重大活动、迎峰度夏、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卫生防疫等其它临时性的加岗工作。
(6)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所辖区域安防工作,安防设施的使用者,是设施的主人,应对设施加强检查、管理,每周对安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洁不少于一次。投标方在监控中心发现或每日巡查中发现有藤蔓、树木等绿植影响电子围栏或监控摄像时,立即派人剪除清理。发现安防设备损坏、缺少等缺陷,应尽快排除、报修。如不能及时排除,应向招标方管理人员上报并说明情况。做好安防设备台帐,建立“反恐档案”。
(7)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方相关制度规定开展人员与车辆出入证检查以及协助办理出入证等工作,做好相关登记。
(8)合同期限内,如遇招标方全口径劳动用工人数压减要求,投标方应无条件执行,合同价款中包含的人工费用按投标方投标时报价及招标方要求压减后的人月数结算。
(9)投标方针对招标方各值勤岗位中出现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反恐安防需求及招标方各项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防范措施、预案(如防交通事故、防群体堵门事件、防强闯入事件、防爬墙入侵事件等巡逻中防触电、防物体打击等专项安全措施及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根据招标方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巡查制度、工作流程、培训计划、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2.3服务期:2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门岗保卫、厂内区域和建筑巡逻、厂内消防和反恐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3-2024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由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安保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2日9时起至2022年11月29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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