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函〔2019〕1659号)”要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区域监控覆盖及视频汇聚上传工作,完成交控集团公司所属服务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包括服务区广场视频监控信息在内的高速公路视频监控信息通过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工程,实现与省级视频云平台及部级视频云平台的对接及视频传输;通过视频实现服务区流量监测及重点车辆的跟踪机制;完成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监控大屏建设,实现服务区视频汇聚后的“可视、可测、可控、可服务”功能,现有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服务区视频全覆盖联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详勘、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等)。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壹级)资质;②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近 5 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或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高速公路(须含机电工程)设计业绩;
近 5 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3.5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无在建工程任职。作为项目经理近 5 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作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 5 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高速公路(须含机电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负责人: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无在建工程任职。其中: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兼任;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近 5 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包含所有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⑤投标人在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⑦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⑧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
⑨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间):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7.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1-04-18:00:00至 2023-01-11-18: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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