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二批22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框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二批22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背景:
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二批22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市、宜春市等地区,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政府机关大楼等公共建筑以及企业厂房等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预计整体规划总容量为220MWp,分为若干个项目独立实施,其中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规划容量为140MWp,采用一户一并,380V全额上网模式;工商业屋顶分布式80MWp,采用分块发电,10kV集中并网,最终均以地方国网批复意见为准,具体项目划分如下:
序号 |
项目容量 |
项目类型 |
计划工期 |
预估项目数量 |
预估总容量 |
备注 |
1 |
单个容量≥30MW |
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 |
8个月 |
3 |
90MW |
|
2 |
20MW≤单个容量<30MW |
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 |
6个月 |
2 |
40MW |
|
工商业屋顶分布式 |
6个月 |
2 |
40MW |
|
||
3 |
10MW≤单个容量<20MW |
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 |
4个月 |
1 |
10MW |
|
工商业屋顶分布式 |
4个月 |
3 |
30MW |
|
||
4 |
单个容量<10MW |
工商业屋顶分布式 |
3个月 |
2 |
10MW |
|
合计 |
13 |
220MW |
|
表1.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二批22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划分表
2.1.2 本项目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第二批22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施工前期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对项目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安装施工、配电线路施工、接地网施工工程等施工进行监理,工作内容主要为所有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及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环保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档案归档等,包括施工前准备、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工地例会、参加设计优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验收手续及并网等手续(含前置手续)等工作;工程勘察和设计管理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接卸、到场验收、仓储等管理工作;
(2)审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3)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5)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条件;
(6)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7)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8)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9)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0)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1)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2)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4)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19)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资料并报采购人。
2.2 其他:(1)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招标范围内的各光伏发电项目容量、数量为预估数,仅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具体项目实施、容量都须以通过 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为准。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总容量不超过220MWp,最终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投标人请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谨慎报价。
(3)本次项目服务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或机电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