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甲醇分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锅炉灰、锅炉炉渣、气化炉渣、气化细渣。2023年预计产生灰渣约42.27万吨,其中锅炉灰17.1万吨、锅炉炉渣6.45万吨、气化炉渣14.87万吨、气化细渣3.85万吨。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般工业固废奖补管理办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东管发〔2022〕105号),要求化工企业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因此,为完成政府要求及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将甲醇分公司12.68万吨锅炉灰和锅炉炉渣委托第三方进行灰渣综合利用处置。
2.1.2招标范围:
2.1.2.1负责公司所有锅炉灰渣的综合利用处置服务,具体包括灰渣库的排放、装卸(包括落地灰渣的装车)、运输、过磅,以及综合处置相关的设备设施。
2.1.2.2负责将灰渣从厂区拉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综合利用单位,提供符合政府要求的所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去向证明材料,出具相关综合利用的证明性文件。
2.1.3项目地点:宁夏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灰渣(或炉渣或粉煤灰或石膏)运输和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2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