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镇宁江龙风电场项目勘测设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镇宁江龙风电场项目勘测设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国能镇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镇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江龙风电场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本工程规划容量100MW,安装22台单机容量为4.55MW级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安顺电网220kV幺铺变电站110kV侧,新建线路长度约29.2km。风电场中心东北距离江龙镇政府驻地4.8km,西北距镇宁县20km,东北距贵阳市102km。风电场工程对外交通运输道路主要有X458、都香高速及乡村公路,X458从风电场西部呈西北-东南向经过,交通条件较便利。
2.1.2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此):
镇宁县江龙风电场(含升压站)和送出线路(含电网侧间隔)等范围内全部工程勘测及设计工作,包括风电场和升压站范围内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送出线路及电网侧间隔)、工程验收所需各专题设计、全部设计内容的竣工图编制等。
2.1.2.1 勘测工作
1) 部分地形测量:升压站和风机基础局部区域1:200地形测量(如需要)。
2) 地质勘察:升压站场址及建筑物、风机基础、送出线路铁塔基础、电网侧间隔扩建地块等地质详勘。
2.1.2.2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升压站、风机基础、场内集电线路、风场道路(含弃渣场)等整个工程的初步设计,升压站、场内道路和风机基础及风机吊装平台等用地红线范围敏感因素(包括不限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保护地等)排查并在设计时合理避让,出具用地红线图。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取得第三方资质单位的审查意见。其中升压站的初步设计优先开展及时报送贵州电网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
2.1.2.3 招标设计
升压站、风电场及送出线路(含电网侧间隔)各设备采购标、施工标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包括设备规范书、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文件编制。
2.1.2.4 施工图设计
1) 升压站站内外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图设计(含站内外边坡堡坎护坡设计;建
(构)筑物内外装修设计)。
2) 根据招标确定的风机机型,对风电场风能资源分析、风机优化布置、微观选址及发电量进行复核计算。
3) 根据招标确定的设备型号,对风电场、升压站进行总布置设计。
4) 风电场:场内道路、风机和箱变基础及其接地引出设计(含接地地网设计)、35kV集电线路(含对接箱或分接箱)、送出线路及电网变电站间隔的扩建施工图设计。其中送出线路和电网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设计需报送电网公司或地区供电局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
5) 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环保、水保现场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政府环保和水保职能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结合项目工程设计出具环保、水保施工图设计等
6) 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提供设计技术交底。
7)本标段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编制。
8)其他
2.1.2.5 竣工图编制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所有设计项目的竣工图编制(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实才能编制)。
2.1.2.6 提供征地红线图(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
2.1.2.7参加相关招评标会议、组织设计联络。
2.1.2.8现场设代服务(本项服务单独报价)
安排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为设计工代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不限于:资料收集、图纸协调催交、施工指导、基础开挖验槽、钢筋架立、隐蔽工程验收等。(按不少于6个月计,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质保一年止。由于发包人要对项目履行投资决策和开工决策,根据发包人另外书面通知分阶段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勘测设计的合同业绩2份,并已经投产发电。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投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设总)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场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于投标截止日前九个月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局出具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23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