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分公司嘉祥电厂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实施燃煤锅炉燃料替代技术研发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处理量为1t/h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装置一套。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嘉祥电厂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实施燃煤锅炉燃料替代技术研发项目。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为集团科技研发类项目,完成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实施燃煤锅炉燃料替代技术的研发,其中包括处理量1t/h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装置一套的设计、施工和安装。投标人负责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实施燃煤锅炉燃料替代技术研发,包括中试系统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2)投标人负责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实施燃煤锅炉燃料替代技术研发系统以及与锅炉耦合部分的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科研标准专利论文申请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负责该系统与锅炉耦合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培训、验收等。
3)投标人负责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实施燃煤锅炉燃料替代技术研发系统涉及到的地上、地下需拆改、移位的冲洗水、工业水、消防水、锅炉燃烧系统等管道,以及地上和地下电缆(包括电缆沟),恢复至具备原有使用功能。
4)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的混凝土取样送检、钢筋抽样复检和检测等全部费用,并向招标人提供混凝土配比和检验报告。
5)投标人负责按电力行业标准对本工程所有电气装置的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进行设计、校验和试验,负责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的调试运行,并出具定值清单和保护定值计算书。负责电气设备的交接验收试验、预防性试验及特殊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6)投标人负责所有新建电气及控制系统与招标人原系统接口的设计、采购、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电气接地网的设计、供货、安装含在本标段内。
7)投标人负责有关施工规划许可办理、施工告知及特种设备报检、消防验收等工作或工作配合。
8)完成有机废弃物热解炭化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建设有机废物热解炭化工业中试系统;形成有机废物热解炭化燃料替代技术标准1份;完成有机废物热解炭化燃料替代技术研究报告1份;授权发明专利6项,申请发明专利6项;发表论文2篇。
9)投标人负责改造范围内警示、设备、管道、阀门标识、标志、色环、介质流向的制作安装,制作及安装标准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0)本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在装置科研试验运行期间内,投标人负责工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以及工程燃料的供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由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其中一项,须提供上述研发平台批复文件全文和名单页(包含企业名称)。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承担过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批文和课题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扫描件应包含批文正文及该课题名单页;课题合同或合作协议首页、承包项目范围、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关键页),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国家部委或省主管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0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