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给煤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给煤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兴村境内,市区东北约15km的长江大堤南侧、同义圩内,东临虎形山,北靠长江大堤。池州电厂最初规划容量为1800MW,其中一期建设2×320MW机组,预留二期扩建2×600MW机组场地。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660MW)扩建项目二次再热燃煤机组配套的电子称重式皮带给煤机,每台磨煤机配1台给煤机,每台炉共6台。
交货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3机组8个月内需完成本招标文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交货,#4机组9个月内需完成本招标文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交货。地脚螺栓及预埋件需提前3个月完成供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工程电子称重式给煤机整体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