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盈江整县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全境,计划利用各乡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商业厂房建设光伏电站。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p,场区介于北纬 21°8′~29°15′,东经 97°31′~106°11′之间。光伏系统在25年运营周期中可实现总发电量311671.5万kWh,综合首年利用小时数为 1336.7小时,年平均发电量可达到12466.9万 kWh,年均利用小时数 1246.7h。本项目总装机规模为直流侧装机100MWp。本项目共安装181819块单晶550Wp高效组件,安装10-110kW不同型号组串式逆变器2050台,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汇流。本方案中主要为低压交流380V电压等级并网及10kV电压等级并网。10kV并网:光伏场区内光伏组件所产生的直流电经光伏专用电缆接至组串式逆变器,将光伏系统所发直流电逆变为交流电,汇流后,经升压变压器及并网柜接至10kV母线侧或汇集站接入10kV公共电网。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考虑以单或者多个低压并网点以 380V接到台区变低压侧;工商业结合装机容量以380V或10kV电压接入公网。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除本工程涉及的工程监理,逆变器、箱式变压器、10kV汇集站、SVG无功补偿、二次设备集装箱等设备采购外的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本项目(彩钢瓦厂房屋顶、党政机关混凝土屋顶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勘察、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结构、电气、通讯、消防、清洗系统等图纸设计),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招标人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2)采购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屋顶发电厂工程施工基础板材(铝合金导轨或铝合金板、夹具等)、电缆、支架、汇流箱、并网柜、计量柜、开关柜、气象仪、后台监控(按照招标人要求采购)、视频监控、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招标人要求采购)、加固钢材、辅材等(承包人拟供的设备及材料应的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均应满足本工程需求,并且在设备材料进场前取得发包人同意)。
(3)施工部分:本工程(彩钢瓦厂房屋顶、党政机关混凝土屋顶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包括送出工程)工程及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板安装、光伏发电区、交/直流设备及线路(含桥架、电缆沟)、通讯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系统、清洗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变电送出线路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完成后台监控、视频监控数据接入等;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加固、修缮、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场平、施工临时占地、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工程完成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备品备件、资料编制等工作。
(4)工程管理部分:保证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附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达到设计要求;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以及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自交接地点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及保管(设有“仓储”、“材料设备保管”或“有人看守的临时堆场”);负责完成本项目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完成项目相关施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
(5)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手续、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消防等政府主管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手续办理。
(6)项目过程检验、并网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本项目过程检验(包括配合发包方现场检验);负责本项目所有调试、试验工作,消防验收、安全验收;负责本项目试运行,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至发包人。
详细范围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项目技术资料”。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
2.6计划工期
2023年9月30日首批次项目投产发电,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并网发电,具体工期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项目技术资料”。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项目技术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和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3个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 1MWp (含)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或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2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 2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 1 MWp(含)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或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2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和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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