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具体地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规模: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1个、南涧县5个、鹤庆县3个、永平县1个共计10个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预招标,规划总装机容量735.4MWac。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项目如下:
标段名称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直流侧容量(MWp) |
额定容量(MWac) |
澜沧江公司大理州片区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预招标 |
1 |
大理MLS光伏电站 |
50.5 |
40.4 |
2 |
南涧县XBC光伏电站 |
50 |
40 |
|
3 |
南涧县LMC光伏电站 |
68.8 |
55 |
|
4 |
南涧县XLC光伏电站 |
43.8 |
35 |
|
5 |
南涧县XMC光伏电站 |
50 |
40 |
|
6 |
南涧县XSJ光伏电站 |
62.5 |
50 |
|
7 |
永平县水泄乡JJM光伏电站 |
81.3 |
65 |
|
8 |
鹤庆县HF光伏电站 |
62.5 |
50 |
|
9 |
鹤庆县SYC光伏电站 |
75 |
60 |
|
10 |
鹤庆县DLP三期光伏电站 |
375 |
300 |
|
合计 |
|
|
919.3 |
735.4 |
2.4 范围
基建部分包含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和主体工程施工等,生产部分包含三年生产运维工作。分别签订基建与生产合同,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
2.4.1基建
2.4.1.1勘察设计
光伏场、升压站及进场道路工程的整体规划、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1)勘察:
第一: 测绘
1)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承包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 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第二: 勘探
1)承包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承包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承包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包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甲方、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承包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第三:取样
1)承包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第四:试验
1)承包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承包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承包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2)光伏电站设计
1)设计范围
承包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电网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含共用升压站项目升压站内全部设计内容。
2) 工作内容及深度
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
场内外道路、平面高程控制(含方格网布置)、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设、平断面测量、地质专业的测量、水文专业的测量;建立工程施工测量网(控制点个数10点以内);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工程施工测量网建设报告、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土壤电阻率报告等。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②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中标后提供)。
③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应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项目的完整性。施工图深度应满足各行业及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中标后提供)。
④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范围,竣工图深度等同于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度要求符合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
⑤设计归总
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⑥编制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承包人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⑦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⑧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如果有)。
⑨网络及信息化设计(如果有)。
⑩现场设计服务。
⑪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3)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1.2设备材料采购
(1)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柔性支架除外)均由承包人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组件支架、光伏厂区及集电线路电缆、SVG、GIS、主变、箱变、逆变器、生产用预制舱、生活预制舱、涉网二次设备(系统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系统通信设备、计量系统等)、视频安防系统、场区监控系统及电缆线材等所有设备的采购,多站共用升压站站内所有设备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规定,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发包人项目公司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承包人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项目当地政府和发包人共同引入的光伏组件产品。
主设备采购须发包人项目单位、承包人(包括设计)、供货方(如有)、制造商等共同签订技术协议,设备选型配置及技术参数不低于华能集团要求,如华能集团对多个设备供货方有供货分摊要求的,执行集团要求。技术协议中需明确设备供应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质量担保,其中保函受益人应为发包人。
(2)光伏电站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及《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手册》)、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4.1.3现场施工
包括光伏场、升压站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储能场地预留等)、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视频安防土建工程(场区及升压站视频监控、升压站围墙电子围栏)、光伏场区围栏、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水源建设可以采取打井或就近引水至升压站,经项目单位认可后实施。
(2)光伏场区、升压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视频安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3)为满足本光伏电站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施工电源应为永临结合,项目竣工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永久电源相关手续。
2.4.1.4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1)完成本工程单位工程、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如合同签订后,项目执行时,因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新增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2)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保护定值计算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并组织项目现场电网公司验收具体工作(《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由发包人与电网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及涉网试验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承包人配合相关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测或试验结果不满足国家、行业、华能集团、电网技术指标要求的,承包人须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并网前所有调试(含涉网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2.4.1.5 土地征租与临时用地
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设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和租赁土地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征用工作(包括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土地测绘、社稳评价、社保意见报件、衔接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组件报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等),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等工作。建设永久用地征用费用、土地租用租金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征租用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附着物清理工作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上述工作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发包人征租用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复垦保证金由发包人承担。
2.4.1.6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4.1.6.1 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2.4.1.6.2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包括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项目评估等费用。
2.4.1.6.3 工程质量现场检查费
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4.1.6.4 项目验收费
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
2.4.1.6.5 其它
(1)承包人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各场站数据需上传招标方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集团智慧运维中心,投标方负责子站设备、数据库及软件、技术服务等(相关通道开通由招标方负责)。
(3)按要求开展本项目投产阶段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4)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5)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8)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9)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10)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1)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2)响应地方政府号召积极引入产业;
(13)配合发包人和地方政府落实产业落地。
(14)配合项目前期专题报批。
备注:投标人需对进场道路进行详细的道路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并办理所需相关手续,以满足主变、预制舱等大件运输的需要。
2.4.2生产运行
基建与生产分界点:全部方阵无故障连续并网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受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时间。工程试运及移交生产验收需满足《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的要求,承包人负责生产期三年电站运行维护。
运维主要内容:光伏场区、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生产建筑物、场区供排水等设备、设施、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安保保洁、应急项目实施。主要包括:全站设备巡检;培训管理;倒闸操作;检修项目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工作;道路、方阵区杂草日常清理(不包含全场大面积集中清理),电站垃圾清运;进场及场内道路、排水沟维护及修理;电缆沟、电缆井清理;保护定值管理、定值校对;设备定期试验及切换管理;生产指标分析管理;双细则考核管理;技术监督日常管理;生产值班;仓库及备品备件管理;与调度沟通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报表报送;电站应急抢险、应急采购等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开展,应急项目分项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表中所列单价结算,没有明确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计划工期
基建工期:首批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单个100MW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单个100MW以下的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项目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书为准。
生产运维工期:三年。
2.6合同签订与生效
2.6.1合同签订方式
由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签订后即生效,待满足下列条件后,由具体项目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单个项目合同。基建与生产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执行对应的价款与合同条款。
①澜沧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②单个项目基本具备合同生效条件。
2.6.2单个基建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公司备案;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2.6.3单个生产运行维护合同签订条件
(1)基建工作结束,按照基建与生产分界点移交生产运维;
(2)如因甲方生产管理模式调整,导致本标规定的生产运行方式不满足甲方实际管理需要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生产运行合同。
2.7预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等由项目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的业绩(含联合体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总项目负责人:本标段设置1名总项目负责人,负责大理州片区工作总协调,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
(4)县级负责人:按照县域分设2名县级负责人,均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担任过1个及以上装机规模50MWp及以上新能源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项目经理:本次投标需报送3名项目经理,均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6)其它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投标需报送3名设计负责人、3名安全负责人、3名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7)同一个县项目数量大于2个的县级负责人只能兼任1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特别要求
4.1投标人需对本项目1个标段10个项目同时进行投标,并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报价。
4.2本次投标报送3名项目经理,后续根据项目实际开工情况,每个项目均需设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开工的项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24日17时00分止。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