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央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理州中央厨房项目已由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发改备案(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大理州龙勤智能餐饮(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为大理国投咨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项目租用凤仪标准厂房一期 3号、4号厂房,占地面积7772.02平方米,建筑面积 15544.04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消防改造等。购置智能化全自动厨房设备、厨房餐用具及运送工具、配送冷藏车、物流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满足大理市太和街道、满江街道等中小学午餐需求的中央厨房,建成投产后计划规模日供餐3万份。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大理州中央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具体如下: 2.4.1工程设计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2)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并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建设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及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相关服务工作。 2.4.2工程施工 (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提供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等全套竣工资料)。 (2)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通知的范围为准。 2.4.3设备采购部分: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移交等所有内容。 2.4.4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个月,需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主体及附属工程施工,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条件。 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保证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1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后年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交评标委员会。) 3.6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签订合同的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类似项目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满足此项要求) (2)施工业绩: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签订合同的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类似项目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满足此项要求。) 3.7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职称为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
施工技术负责
(4)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主要成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5)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主要成员:详见《设计人员配备表》,其中需拟派施工现场驻点设计代表1人。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15日09时30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具体详见云南省信息网时间)。 5.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 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请各投标单位登录云南省信息网(/#/homePage)服务指南中下载学习网上智能开标程序。本项目解密时间以现场下达的解密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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