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光互补项目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光互补项目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天津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天津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天津滨海新区 海晶盐光互补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长芦盐场内,总装机容量440MW,光伏电场在盐厂养殖池中建设。招标范围为: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应阶段的质量咨询报告。
2.1.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结合工程实际和发包人要求开展质量安全工作,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协助发包方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协助做好工程质量阶段性验收准备及配合等相关工作,协助相关工程顺利通过阶段性验收,出具质量安全咨询报告,需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就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调试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提出咨询意见,提出各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技术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需持续改进和提升的建议。(3)就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现场条件和地基、混凝土、钢结构、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提出咨询意见。(4)对光伏发电工程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就工程质量检测提出咨询意见。(5)针对光伏发电单元支架安装、启动试验和升压站地基处理、主体结构装饰、受电试验等(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阶段以及集电线路工程质量控制提出专门咨询意见。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
2.1.4项目地点:天津长芦海晶盐场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光伏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服务或光伏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技术服务或光伏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3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