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雁池分公司3、4号机组C级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项目规模:4*200MW机组。3、4号锅炉由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型号:DG670/13.7—21;3、4号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汽轮机,型号为C135/N200—12.7/535/535;3、4号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生产的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型号为QFSN2-200-2。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在3、4号机组停机期间,对红雁池分公司3、4号机组锅炉、汽机、电气、热工设备进行C级检修。3号机组C修计划于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6日期间进行;4号机组C修计划于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期间进行,实际检修时间以省调批准的检修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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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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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机组C级检修 |
对3、4号机组锅炉、汽机、电气、热工设备进行C级检修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4号机组C级检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备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8年至今)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小修或中修或大修2项及以上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29 08:31到2023-07-0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