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陕西发电宝鸡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已由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12-610322-04-01-2574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陕西发电宝鸡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30%资本金、7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大唐陕西发电宝鸡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
2.2建设规模:50MW光伏发电项目
2.3计划工期:暂定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12月31日,14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大唐陕西发电宝鸡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部分招标人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及详勘工作,投标人负责试桩(含试桩大纲编审、试桩施工、试桩检测、试桩报告审查等全过程工作)、桩基检测、升压站(涉及本期项目部分)、光伏区域的施工图设计(含各类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升压站接入初步设计及评审等工作)、竣工图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设备部分招标人提供设备和材料详见备注一,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施工部分包含光伏发电场、场内外所有道路、五通一平(不含灰渣等余物清理)、试桩、边坡防护、排水设施等所有建安工程(含发电场至升压站集电线路敷设涉及与当地村组、铁路部门等临时用地和协调费用;含光伏区监控及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一期系统)、环境保护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含植物等相关措施,取得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备案回执)。招标人负责征租地的协调工作,投标人负责其余协调及相关费用;项目土地清表、余方弃置、垃圾清运等工作(不含灰渣等余物清理);现有道路的维护、修复和交通手续办理;项目试验(不含涉网试验、光伏场区性能试验、升压站地基检测)及检查测试、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安全管理备案、过程监督检查及整改闭环,最终取得转商运手续;工程验收(含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验收、防雷、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投产交付、档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培训、审计配合等;建设期工程保险(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含项目备案、林草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洪评、水保方案、环评、文物、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升压站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光伏场区租地过程测量测绘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地表附着物清点、统计等工作,绘制厂区租地范围图、确认最终光伏场区使用面积。
本项目升压站与大唐宝鸡凤翔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共用一座升压站,建设规模100MW,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本期不再建设,二期集电线路接入已建成的一次仓开关柜。涉及本期项目集电线路接入的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调试等所有工作)。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备注一:
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集中式箱逆变一体化设备及电缆(包括:6kV-35kV电力电缆、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辐照专用电缆),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投标方采购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级及以上的地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并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
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50MW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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