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背景和标段划分
松湖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和升压站)EPC总承包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市新建区松湖镇,光伏区地类性质为沆塘水面,鱼塘区域占地面积约3671亩,拟规划总容量为200MW。项目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5°43′25.06″~115°44′54.83″、北 纬28°21′55.66″~28°22′45.28″、海拔高程在17m~22m之间,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200MVA。
2.1.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规划总容量200MW,预计装机容量203.28MWp,新建8回35kV集电线路。新建1座220kV升压站,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安装1台200MVA主变。本项目拟采用550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N型太阳能组件,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系统设计方案,将系统分成48个方阵,同步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地质详勘、含试桩等)、防洪设施、设备采购供货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施工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墙及围栏工程、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渔业赔偿及地表附着物赔偿,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2) 场区内新建220kV 升压站:勘察设计(包括地质详勘)、设备基础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场地平整,场内道路、电气楼、综合楼及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站区围墙、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规范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涉网安全性评价、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协助招标人办理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包括国网省调、地调首年电力通信通道服务),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设备监造、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试验及实体桩的检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集控中心场站侧建设、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心信息监控以及光伏电站智能化建设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4)完成项目的专项监测及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安全生产标准化、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5)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移交等;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
(6)负责工程涉及土地、鱼塘及道路的征收、交付等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所需的渔业补偿、湿地占补平衡费、地上附着物及渔业设施拆迁赔偿、电力线路迁改赔偿、退养补偿、外线青苗赔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首年光伏区土地租地费用;协助招标人办理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报批转性、流转、供地等手续,所需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协助招标人办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充分了解掌握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补偿协调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审慎考虑报价费用。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需的青苗补偿、迁坟赔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渔业补偿、退养补偿、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集电线路塔基征(租)地费用;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工作;负责办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林业砍伐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
(7)智慧光伏发电场站建设相关内容:江西新能源集控中心接入、态势感知系统、智慧工地管控系统、智慧场站建设、可再生能源中心信息监控系统接入、基建可视化安全监控系统、基建期间200M专线租赁、智能门禁及人脸识别系统、反恐设施设备及安装,以上内容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描述。
(8)承包人需在基建移交生产前完成所有设备双重命名(含光伏组件),并按国家能源集团规范张贴铭牌,命名规则由发包人提供。
(9)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首条集电线路并网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整理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于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移交。
2.1.3 特别提醒事项
(1)发包人承担光伏区及升压站的工程前期专项报告的编制、评审、批复等相关费用。
(2)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地方政府、电网等政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3)凡本标段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投运过程中,需与电网公司协调、配合等所有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税率:建筑安装工程费需承包人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勘察设计费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需承包人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需满足税务相关要求。
2.2 其他: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365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国内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电子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按住建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出现无效投标:一、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电子证书上右上角已标明使用时限,使用期限为半年,特别注意不是证书有效期。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以下相同。)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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