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基建工程项目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表土剥离收集及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昌都市芒康县
2.2.项目规模:826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招标项目合同工期为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1)表土剥离收集
表土剥离收集时间在各区域开工前实施,其中场内交通道路表土剥离收集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2024年4月30日,施工营地、场地等临时设施表土剥离收集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月31日,渣场区域表土剥离收集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月30日。
(2)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
表土堆存场防护措施中,拦挡工程和截排水工程在堆存表土前先行施工,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月15日;表土堆存过程中的临时苫盖为堆存过程中完成,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15~2024年4月30日;临时撒草主要为堆存结束后进行,实施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1/20-SG-00201 |
表土剥离、收集及表土堆存场挡护、防护工程 |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1、表土剥离收集;2、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 |
500 |
备注:
1.表土剥离收集
项目建设区可剥离表土区域的表土剥离并运输至表土堆存场堆存:首部枢纽施工区表土剥离量68247m3(自然方,下同);8#公路表土剥离量8597m3;1#公路、3#公路、1#混凝土系统表土剥离量27047m3;现场生活办公营地表土剥离量8715m3;格拉轰曲沟对岸弃渣场表土剥离量5993m3;厂区施工区表土剥离量61351m3;4#公路、5#公路表土剥离量24384m3;右岸大平台弃渣场、保通公路表土剥离量78426m3。
2. 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
表土堆存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表土堆存场下游侧设置拦挡措施,上游侧设置截排水措施,堆存过程中对表土表面撒播草籽并采取苫盖措施等。
项目概况
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界的金沙江上,工程区域河段左岸为四川省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是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苏洼龙水电站,下一梯级为旭龙水电站。工程选定王大龙坝址,厂房位于莫曲河口,坝址处控制流域面积184436km2,多年平均流量为948m3/s。本工程等别为二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正常蓄水位2387m,相应库容0.167亿m3,调节库容0.081亿m3,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发电站装机740MW,河床式发电站装机86MW),年发电量(联合运行)43.55亿kWh(其中引水式发电站40.03亿kWh,河床式发电站3.52亿kWh)。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本工程枢纽布置格局为:王大龙坝址首部枢纽(右岸非溢流坝段+泄洪闸+左岸河床式生态厂房+鱼道)+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岸塔式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室+莫曲河口地下厂房)。
本工程施工筹建期2年(不含在总工期内),施工准备期3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年6个月,工程完建期3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为5年9个月,建设总工期为6年(7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3个月)。本工程预计2023年6月1日动工,2030年5月31日完工。
根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共计407.83hm(其中,永久占地268.83hm,临时占地139.00hm),分属于四川省的巴塘县和和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其中,四川省巴塘县238.56hm(其中,永久占地141.51hm,临时占地97.05hm),西藏自治区芒康县169.27hm(其中,永久占地127.32hm,临时占地41.95hm)。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2个一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分别为:电站枢纽工程区(I)、移民安置区(II);电站枢纽工程区(I)下分6个二级分区,分别为:枢纽工程区(I-1)、弃渣场区(I-2)、表土堆存场区(I-3)、交通设施区(I-4)、施工生产生活区(I-5)、水库淹没及影响区(I-6);移民安置区(II)下分2个二级分区,分别为:库岸防护工程区(II-1)、专项设施复建区(II-2)。
本工程土石方总挖方1061.30万m3(含表土、可用于改良作为后期植被恢复的土方、可用于建筑材料的利用方);填方83.06万m3,建筑材料利用217.26万m3;弃方760.98万m3,折合松方约917.05万m3。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到设计水平年,本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4.39hm,林草植被建设面积82.75hm,可减少水土流失量约7.76万t;本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度可达到87.6%,土壤流失控制比可达到1.06,渣土防护率可达到88.6%,表土保护率可达到98.7%,林草植被恢复率可达到95.3%,林草覆盖率可达到36.9%。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可达到防治目标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剥离表土及土方共计28.28万m3,剥离区域主要包括枢纽工程区、弃渣场区、道路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共布设2处表土堆存场,分别为1#表土堆存场,2#表土堆存场。其中1#表土堆存场位于金沙江左岸王大龙村村口南侧200m,靠近国道G215和2#混凝土系统;2#表土堆存场位于金沙江右岸右岸大平台弃渣场南侧,与右岸大平台弃渣场合并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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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表土剥离、收集及表土堆存场挡护、防护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本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04 17:40到2023-08-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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