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清水井光伏电站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秉烈彝族乡,平均海拔高度1633m,场址距文山市城区直线距离约24km,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4.140863°、北纬23.594352°,场区内乡道和机耕道较多,场区对外交通相对便利。项目拟采用N型575Wp单晶硅双面组件,本期共布置35个3.15MW方阵、5个2MW方阵,交流侧装机容量120.25MW,直流侧装机容量156.975MWp。本段工程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新建一回 220kV 线路接入220kV路德变,导线截面选择为2x500mm2,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云南电网批复为准。
场址占地2269亩,采用柔性支架+固定支架组合方式,共有40个方阵,直流侧156.975MWp。
2.1.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
(1)本次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标段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进场及场内道路、场区连接升压站进站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规划(配合落实场区相关外部条件等)、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执行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分支箱、场区视频监控系统等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运输、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及电网专项试验(必须满足《云南电网新能源电场接入系统规范》要求)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云南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含电缆头)、通信光缆(含光纤熔接盒)、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设备标识标牌、安全警示牌、道路交通警示牌及道路交通指示牌(不锈钢防腐蚀雕刻0.5mm、高原防紫外线、防褪色)、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水泥桩标识符合国家能源集团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信、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与光伏场区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水保环保监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能源集团达标投产验收标准。
6)本项目光伏阵列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招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临建设施用地(征地红线之外、超过规划标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阵列范围外的集电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地埋和架空)用地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含升压站)质量监督、并网验收、光伏场区防雷接地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安全设施验收、职业卫生验收、达标投产等工作,所涉及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人认可的单位进行设备第三方性能检验(见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NB/T10185-2019并网光伏电站用关键设备性能检测与质量评估技术规范、云南电网新能源场站接入系统技术原则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建设期间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云南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国家能源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2)工程界面划分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光伏场区征地红线以内各子片区之间必要的道路(新建或改扩建)的所有土建工程由投标人负责, 该片区至升压站围墙的集电线路由投标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该片区至升压站开关柜的集电线路由投标人负责(至升压站开关柜进线端,含电缆头的采购制作安装)。
(3)甲供设备部分:
无
2.1.3 中标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引入产业,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产业引入,产业投资需与国家能源集团文山市新能源项目绑定,产业投资需达到5亿元及以上,产业方和当地政府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投标单位出具产业引入承诺书。
2.2 其他:工期:计划2023年8月底开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总承包(含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电站总承包或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须提供施工资质);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须提供设计资质);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同时提供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
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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