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2.2 建设规模:浙江西周镇莲花塘一期项目场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 县西周镇莲花村,光伏场区占地面积 463454 平方米(约合 695.181 亩,其中包 含升压站用地约 5230 平方米(包含升压站边坡用地面积 1690 平方米) ,场地现 状 为 虾 蟹 养 殖 塘 , 规 划 装 机 容 量 交 流 侧 容 量 40.625MW, 直 流 侧 装 机 容 量52.0858MWp。浙江西周镇莲花塘二期项目场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蚶岙 村, 光伏场区占地面积 371854.19 平方米(约合 557.78 亩, 含河道等公用面积, 光伏厂区实际使用面积为 478.59 亩),场地现状为虾蟹养殖塘, 规划装机容量 交流侧容量 25MW,直流侧装机容量 33.5478MWp。
2.3 计划工期: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 264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材料部分:设备、材料购置(除招标人供应的光伏组件、主变、箱变、 逆变器、GIS、SVG、开关柜、35kV 电力电缆、低压电缆等,其他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和采购, 具体设备及详见工程量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桩基检测由甲方负责。
建筑安装部分: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升压站与外送线路以出线架构绝缘子 为界)、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包括光伏 场区围栏、支架基础施工、箱变基础施工、光伏场区主干道路及光伏场区道路、 光伏组件安装、组件支架安装、箱变安装、逆变器安装、升压站内设备安装、集 电线路杆塔组装及导线光缆架设、通讯箱安装、接地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临 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设施标准化、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 视频监控全覆盖等;负责红线内影响设备安装、运输的管线及杆塔、养殖用房的 拆移、恢复。负责红线外施工便道、设备堆场及其他临时用地等租赁、赔偿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服务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含配合质量监督注册及检查验收) 、试验及 检查测试、组件投用后检测、系统调试(包含商业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 、试运 行、负责办理并网手续, 涉网验收、并网验收, 消缺、培训、验收(含水保、安 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 和 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服务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 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存储、保管、二次倒运, 生活垃圾处理等。
本项目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 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综合单价、预估总价。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如 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 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 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手续、建筑、设备或服务, 由投标人提供, 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以上招标范围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近 5 年(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 至少 2 项 5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 EPC 或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满 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 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 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 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50MWp 及以上光伏工程施 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 并提供相关投运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28 号令)相关要求。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28 号令)相关要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9 月 4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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