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工程结算审核(二审)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工程结算审核(二审)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国能科技园内,交通距离包头市中心约30公里,占地面积约250公顷。公司2007年开始现场施工,2010年5月28日全部建成,当年8月打通全流程,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产出合格产品。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首套工业化的以煤为原料生产聚烯烃塑料的大型煤化工企业,公司由煤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硫回收、MTO、烯烃分离、混合碳四、PE、PP以及自备热电站、公用工程等装置(单元)组成。
2.1.2、招标范围:
(1)负责公司委托的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科研项目、服务类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第二次审核),出具审核(二审)定案表,审核结算书。
(2)如业主需要,进行技改项目概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
(3)负责提交所有工程结算审核(二审)和费用审核后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胶装)。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日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单项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含)的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核合同业绩1份;(2)合同内容中包括合同结算审核(或审计)的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中无法证明单项合同咨询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含)的工程结算审核或合同结算审核(或审计)的相关内容,提供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2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8 16:0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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