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799号,下辖14个场站、1个项目部、1个生活基地(详见技术部分)。本次保安服务工作招标为所属单位安保服务。
2.2招标范围: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各场站、项目部、生活基地2023-2025年安保服务采购,所有人员均应服从招标人对其工作地点的调剂。
2.3服务地点: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所属场站地址分布在乌鲁木齐达坂城地区、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托里县、鄯善县、吐鲁番市、布尔津县、青河县等地区(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服务时间:服务有效期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甲方根据乙方当年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前三个月决定是否续签,满意度高于(含)80分则继续签订合同,满意度低于(不含)80分则不再续签(详见第四章合同模板附表1:年度服务评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保安服务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8月24日9:00起至2023年8月2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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