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电厂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全厂标识制作及安装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全厂标识制作及安装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本工程拟新建2套400MW级“一拖一”双轴布置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蒸汽轮机采用抽凝供热式机组。每套机组包括1台F级燃气轮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1台汽机发电机、1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
2.1.2 招标范围: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全厂标识系统制作及安装服务,包括设备、阀门、管道、生产区建筑物和安健环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2.1.3 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计划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开始,至2024年2月28日结束。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现场实际进度为准。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生产现场标识牌制作及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30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