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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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 务器 |
招标 文件 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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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郏 县 100MW 风 电 项 目工程 总 承包 |
工程概况:郏县 100MW 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本风电场拟采 用 总 规 划 装 机 容 量 为 100MW 。 新 建 220kV升 压 站 一 座 , 并 配 置 41.4MW/82.56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 本工程风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5.0MW 风电机组配置 5500 kVA 箱式变电站。20 台风电机组分为 4 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 5 台风 力发电机—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采用电缆地埋的方式,箱变高压侧通过 电缆接通,在升压站附近通过电缆接至风电场 220kV 变压站 35kV 开关柜。 本工程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总规模按照 100MVA 设计,设 1 台 140MVA、电压等级为 220kV/35kV 的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 220kV 主接线采 用线变组接线,220kV 出线一回。35kV 主接线采用一段单母线接线,集电 线路进线 4 回。本工程拟在 35kV 母线上装设一套容量为±28Mvar 的 SVG 型无功补偿装置。电池储能装置按 40%容量充电 2h 原则进行配置,共 41.4MW/82.56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置。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郏县 100MW 风电项目项目勘察、设计(包含风电场本 体、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改造勘察设计,编制设备技术招标规 范书)、采购(风机、塔筒、储能设备不包含在内)、施工(不含升压站、 储能、送出线路和对侧变电站的施工、安装、调试、试验) 一体化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征地协调,协助相关证照办理,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 的永久征地及其地面附着物赔偿费用由发包方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的临时 用地、长期租地协调、施工协调、政府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 作,以上工作除长期租地费外所有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本工程的勘 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工作;所有场内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安装、 调试、试验等;工程的单体调试和试运、消缺、整体 250 小时试运、并网 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包含技术咨询和专项验收不限于防雷接地、水保、 环评、消防、安评、质监、技术监督、电力质监、等保测评、网络安全风 险评估、保护定值计算、计量回路校验、集电线路参数测试、并网前的安 全性评价、电磁辐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等;接入集控中心系 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一次调频、态势感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并网的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等全 部工作;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试验和验收、相 关设备采购等;上述所有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 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档案整理、 组卷和移交存档;工程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达到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
工 期 :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全容 量并网发 电,具体 详见招标 文件 |
1000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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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 务器 |
招标 文件 价格 (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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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郏 县 100MW 风 电 项目监理 |
工程概况:郏县 100MW 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本风电场总规 划装机容量为 100MW。新建 220kV 升压站一座,并配置 41.4MW/82.56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 本工程风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集电线路采用电缆和架空线 相结合的方式,箱变高压侧通过电缆接至附近杆塔,在升压站附近通过电 缆接至风电场 220kV 变压站 35kV 开关柜。 本工程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总规模按照 100MVA 设计,设 1 台 100MVA、电压等级为 220kV/35kV 的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 220kV 主接线采 用线变组接线,220kV 出线一回。35kV 主接线采用一段单母线接线,集电 线路进线 4 回。本工程拟在每段 35kV 母线上装设一套容量为±28Mvar 的 SVG 型无功补偿装置。电池储能装置按 40%容量充电 2h 原则进行配置, 共 41.4MW/82.56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置。 本工程计划在 2024 年底建成投运。 本项目招标范围: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郏县 100MW 风电项目 工程及送出工程与对侧站改造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 验、试运、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不限于:风场建筑工程、安装工 程;220kV 升压站新建工程;储能工程、送出工程及对侧站改造等全过程 监理;建设期内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 工作;完成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试验和服务以及 各阶段验收工作, 审核项目工程结算、做好水保过程管理及配合验收工作, 资料归档、质量保修等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理服务。监理工作按照四控 制、两管理、 一协调的原则及服务范围进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计 划 2024 年 底完工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河南郏县 100MW 风电项目工程总承 包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 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的查询结果。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 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其施工分包人应具有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设计分包人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2、业绩要求:投标人 5 年内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MW 及以上等级风电项目总承包业绩,联合 体投标的设计及施工单位须分别具有对应的设计和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 文件)。 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至少 1 个 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需提供任命函等相关证明文件)。 |
2. |
河南郏县 100MW 风 电项目监理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 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的查询结果(查询 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20 天内)。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 量管理体系或同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日期前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国内近五年内(2018 年 7 月-2023 年 7 月)须具有至少 2 个总容量 100MW 及以上规模已投运的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等 业绩证明文件);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 4 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须具 有装机容量 100MW 及以上规模风力发电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年龄 55 周岁以下(须 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合同复印件证明、任命函等业绩证明文件)。 4、安全总监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专监应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9 月 6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