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供热机房、换热站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采购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克拉玛依
2.2 项目规模:项目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新区53个二级换热站以自动化设备改造升级,实现供热系统关键运行能耗数据的远程采集与监控调节;实现客服、收费、运营、能耗等系统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决策系统和“互联网+”的业务模式以满足“互联网+”大环境下的客户需求,进一步节能降耗,提升克拉玛依公司供热品牌价值。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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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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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供热机房、换热站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采购 |
1)完成与本项目改造范围相关的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及调试,包含设计变更及安全措施增加材料以及满足电厂要求的各类材料; 2)按照供货清单完成项目所需物资的供货、调试及验收工作。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智能供热机房、换热站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署页、合同范围页或采购订单、发票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7.投标人需具备软件开发建设能力,具有软件企业证书或高新企业证书;具有供热类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投标人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财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06 17:00到2023-09-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