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兴精密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万盛兴精密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陈江街道新华大道12号万盛兴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兴公司)内,地理位置为23.012°N,114.295°E。 光伏组件安装在万盛兴公司精密结构件厂房,智能制造加工厂房,智能加工、钣金自动化示范线厂房等3栋建筑物屋顶,屋顶总面积约24968.06平方米,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精密结构件厂房屋面为梯形彩钢瓦屋顶,夹具采用冷焊加结构胶技术固定在彩钢瓦上,檩条加固后组件采用顺屋面平铺的方式建设屋顶光伏电站。智能制造加工厂房及智能加工、钣金自动化示范线厂房屋面为混凝土屋顶,须使用钢结构架高建设屋顶光伏电站。本项目选用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7152块,光伏系统总容量约4148.46kWp,接入电压为10kV,项目不新占用土地,项目设计寿命 25 年,工程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建设,所产生电能供给项目所在单位生产车间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1.2 招标范围
万盛兴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包括设备设施标识牌、警示牌)、工程施工安装(包括设备设施标识牌、警示牌安装)、对精密结构件厂房进行加固,对混凝土屋顶使用钢结构架高建设屋顶光伏电站、架高屋顶光伏电站报建(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环境保护、接入方案审批、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配合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主要为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投产后第一年运维等,同时也包括工程建设期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建设期工程保险(包括一切险)以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
1)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等全部工程设计及电网公司接入系统实施、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细化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发包方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项目可研、接入系统报告的编制,投标人有义务进行复核。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完成评审收口。
3)提交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各种文件,并取得批复。
4)二级进度网络图的编制;施工工程、服务及设备采购文件的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需发包方确认);参加各阶段设计评审会及费用;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5)设计周期满足招标、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工程并网后1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及其他工作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组件、逆变器(具备主/被动防孤岛效应保护)、支架、箱变、电缆、开关柜、综自、涉网设备以及设备设施标识牌、警示牌和《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和《接入系统报告评审意见》所需的设备、相应的备品备件和随机工器具等的采购供货、验收、卸货、仓储保管、二次倒运、设备的监造、技术服务、现场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3)合规手续办理
1)以出线第一基杆塔为界,项目开工的所有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包括提交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供电局要求的各种文件,与电网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协调,通过并网验收的保护定值单审批手续办理等。
2)本项目难点在于涉及业主方的屋顶物业,施工时不得影响屋顶业主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工期紧张,协调难度大。应屋顶业主方要求,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经屋顶业主方盖章确认的《光伏施工方案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招标人与屋顶业主方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本项目工期为90天(从签订EPC合同到全容量并网),因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按附件完成签订《投标承诺书》,承诺投标中标后,负责所有与业主沟通协调的事项。因万盛兴公司计划在2023年年底安装多条生产线并投产使用,本项目须与业主协调万盛兴公司投产与施工配合进度安排,投标方中标后负责所有与屋顶业主沟通协调的事项。本项目工期为90天(从签订EPC合同到全容量并网),若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导致项目投产的时间拖延,则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的所有各种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殊情况慎重考虑投标。
(4)工程施工: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需参照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施工项目部硬件设置和施工方管理人员配置需满足附件13《 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项目开工前现场安全监控视频信号送到招标人相关岗位及 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每个工作面至少一个监控摄像头,施工作业期间全程监控。
2.1.3服务期限:
项目总工期:15个月,其中建设工期为90天,起止日期从合同签订到全容量并网发电,包含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并网等全部时间;维护工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起12个月。
2.1.4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陈江街道新华大道12号万盛兴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内。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个容量2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容量不低于2MW)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EPC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须具有施工资质);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资质);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2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