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能横山电厂一期2×1000MW场地西侧
2.2 工程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
2.3交货期:一标段:540天,根据《锅炉设备技术规范书》《脱硝设备技术规范书》要求,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二标段:540天,根据《发电机设备技术规范书》《汽轮机设备技术规范书》要求,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2.4标段划分:2 个标段;
一标段名称: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能横山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二期项目三大主机采购项目一标段锅炉设备(含脱硝)采购 标段编号:E6108013536sxf19hmkj001
二标段名称: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能横山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二期项目三大主机采购项目二标段发电机、汽轮机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E6108013536sxf19hmkj002
2.5招标范围:一标段:锅炉(含脱硝)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二标段:发电机设备、汽轮机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2.6其他: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锅炉(含脱硝)设备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为提供本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厂商;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锅炉(旧证)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新证);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4投标人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5 财务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 投标人提供不少于2台国内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锅炉制造业绩,且成功运行均不少于两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的材料之一)。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方均需提供以上3.1项-3.8项证明文件,如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需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方及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一经联合,其成员各方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标段发电机设备、汽轮机设备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提供本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厂商;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3投标人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4 财务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处理。
3.7投标人提供不少于2台国内10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制造业绩,且成功运行均不少于两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的材料之一。)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方均需提供以上3.1项-3.7项证明文件,如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需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方及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一经联合,其成员各方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合同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也可根据双方职责分工由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分别与买方签订。
3.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22 时 00分至 2023年10 月 16 日 22 时 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