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智慧展厅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新疆化工智慧展厅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新疆化工利用现役办公大楼一层企业荣誉室,并对邻近功能房间进行科学规划,合并扩建为智慧展厅,智能化展示、协同、联动、交互,呈现新疆化工企业文化及科技信息等内容,宣传企业建设成果,及国家改革开放发展伟业。
改扩建后新建设智慧展厅,位于新疆化工现役办公大楼一层,占地面积618.21 ㎡(设备间除外)。划分为六大展示区域,其中:第一分区24.37㎡,第二分区102.9㎡,第三分区120.54 ㎡,第四分区266.02㎡(其中数字交互工业沙盘85.4㎡),第五分区和第六分区104.38 ㎡。另设置一设备间(中控室),占地面积预估10㎡。
功能房间合并后,原厂前区消防控制室移位至同层物业办公室。为满足设置消防控制室规范要求,同时需对物业办公室进行相关改造(此部分内容不在本设计范围内)。
招标范围:
本项目在化工公司所属新疆化工办公楼建设智慧展厅,项目建设工作范围包括展厅建设所需的详细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多媒体制作等工作。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需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信息化展厅/智能化展厅的EPC合同业绩2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信息化展厅/智慧展厅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兼任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信息化展厅/智慧展厅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有效的岗位资质证明材料。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LED屏”、“视频处理器”、“触摸一体机”、“投影机”的原厂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