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滨州85万千瓦光伏工程升压站施工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
2.2 规 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85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以38回35kV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经3台300MVA主变升压至220kV,新建1回220kV出线接入国网滨州铁雄站;升压站布置在场区西南侧,进站道路从南侧的现有道路引接,按打桩架桥方式修筑,在升压站入口南侧河道处新建一座3-20m简支梁桥,桥梁总长66m,桥宽7m,满足运输及施工期的通行要求。升压站采用抬高平台形式,采用管桩基础,平台尺寸为106m×87m;站区大门采用新型、轻巧的电动伸缩门,站区围栏采用成品围栏;升压站占地面积9222.00m2,根据海域使用相关规定,升压站主体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大平台,平台为框架结构,现浇板梁;新建升压站为整个光伏电站的集控中心,按“无人/少人值守”原则进行设计,主要布置有:主变压器、预制舱式GIS、预制舱式SVG、35kV预制舱式接地变及电阻柜成套装置、35kV配电预制舱、二次预制舱、蓄电池室、预制舱式危废品库、预制舱式箱泵一体化消防泵站、观光平台、环保厕所、主变架构和出线架构及避雷针等。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滨州85万千瓦光伏工程升压站施工总承包(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紧邻渤海湾,距沾化城区公路里程约63km;具体场址为套儿河以东,顺江沟以西,二期防潮大堤以南,一期防潮坝以北,项目用地为海域,总面积约为1.58万亩。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开工至全部投产发电305日历天,总工期39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01日;计划首次并网日期:2024年06月3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升压站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区域大平台;升压站区域大平台桩基基础;升压站围墙;升压站进站桥梁与站内道路工程;生产建筑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变、GIS预制舱、35kV配电室预制舱、SVG预制舱、接地变、10kV备用变、预制舱式危废品库、预制舱式箱泵一体化消防泵站等);事故油池;主变防火墙;预制舱式箱泵一体化消防泵站、门卫室、旗台、电动伸缩大门及站区标识墙、预制舱式危废品库、站内厕所、观光平台、站内电缆夹层及电缆支架、设备架构及支架等全部土建工程。
2)升压站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安装及调试;涉网调试;电气联合调试;消防系统;站区照明;防雷、接地等。
3)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相关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等,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试验单位完成场站建模测试,测试报告需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审核。负责与电网调度联调联试,进行并网及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SVG/FC性能测试、并网性能评价、高/低压穿越能力、一次调频测试等试验,满足国网公司最新要求,出具国网山东公司主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试验报告并备案。
4)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甲供除外)、接卸、转运、仓储、保管等,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查及送检委托工作,设备材料检测、桩基检测、防雷接地检测等必须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其它内容:施工准备与施工、检查、验收、保修;变配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成功通过试运行验收和并网发电;质量监督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工程档案、工程竣工等专项验收的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
6)协助招标人进行与工程相关的各项手续及证件的办理工作。
7)建设区及临建区域内场地使用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8)临时用地及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原地貌恢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及以上),须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许可证;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新能源升压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含土建及安装工程)投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以及能证明已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新能源升压站工程投产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能证明已投产的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经理证明等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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