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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员工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服部(明珠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服部(明珠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员工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0037

1.3 项目类别:物资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标内容、数量、限价: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拟选取1名供应商,为南航航服部(明珠公司)提供员工服装设计、生产制作等服务,项目预算上限金额488万元/2年,其中股份资金231万元,明珠资金257万元,各单位预算金额详见下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设计员工制服或对现款进行设计调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稿图进行生产制作包装配送及售后服务。后期招标人有需求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生产制作。

1.5.1 酒店类服装款式标准

交货内容

需求部门

服务

交货时间

南航航服部

(明珠公司)

员工服装

员工餐厅管理部

大厦餐厅: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5楼、6楼;

白云餐厅:广州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166栋;

培训餐厅: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飞云东街278号培训中心院内南航招待所2楼;

南区餐厅: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二楼员工餐厅;

空勤餐厅: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明珠大酒店3号楼;

机务餐厅:广州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大楼一、二楼;

北区餐厅:广州市新机场北主干道东侧;

员工餐厅管理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185号;

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酒店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北楼;

桂林: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19号南航酒店;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76号;

碧花园: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大道189号广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武汉:武汉市江汉区新湾南路1号武汉南航明珠酒店;

北京: 楼;

珠海:珠海市香洲区宝琴路288号A1栋;

大连: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

明珠酒店:广州市白云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1号楼;

酒店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1号楼;

广州营业部

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南横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3号楼;

洗涤中心洗衣房

广州市白云区飞云东街21号(南航嘉源大院内);

设备维修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2号南航设备维修公司;

机组与差旅保障部

广州市白云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1号楼;

明珠洗涤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二路22号南航明珠洗涤中心;

哈尔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南航工作区航服综合楼;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必须为服装生产制造商,具备自有或租赁用于服装生产的场地。

(注意:提供①生产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场地的还需提供租赁地房产证明);②生产车间现场图片。)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20231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9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设计和生产资质,且具有四星级标准(或携程四钻)以上酒店制服设计及生产经验。

(注意:须提供2018年10月1日至今完成与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合同内容包含:四星级标准或携程四钻以上酒店服装、工服等相关内容)的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至少1份酒店星级评定证明书扫描件或携程评钻查询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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