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项目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 31 公里处。
建设规模:国家电投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 31 公里处。本项目场区中心坐标为:36 。54 ′5.56″、东经 101 。43 ′3.84″。项目地包括厂区空地、办公楼、锅炉补给水处理室、酸碱储存间、材料 库机电、维修间除灰气化风机房、输煤综合楼、煤水处理间等多个区域。本工程总装机预计 容量 10.449MWp(最终以设计容量为准),采用“自发自用 ”模式, 光伏电站所发出的电量
全部用于厂区生产用电。
工期要求:首批 6MWp 并网日期: 2023 年 12 月 05 日;本工程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2.2 招标范围
序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服务 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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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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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招标 |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分布 式光伏项目施工包括: (1)光伏支架、光储充一体化设施、 天枢一号、智慧路灯等的设备和材料 (包括辅材)采购供货(甲供设备除 外),运输及到场后的卸车、保管、二 次搬运、检测等。 (2)屋面光伏、地面光伏、光储充一 体化设施、天枢一号、智慧路灯等施工区域进场和检修道路、厂区围栏采 购和施工、通水通电、设备安装及光 伏组件、光伏支架、箱变、逆变器、电缆敷设等所有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 工程施工(含场地平整等),以及厂区 和设备标识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与 安装等。 (3)屋面光伏、地面光伏、光储充一 体化设施、天枢一号、智慧路灯等设 备的复验、试验、设备的调试、检查 及试运行及安全并网投运,整套系统 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 服务、档案移交、人员培训、工程移 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同时也包括 提供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4)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许可、施工 许可、质量监督、技术监督、手续办 理(若有)。同时负责本工程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水土保 持、环保、电力备案、并网验收和手 续办理。 |
计划首批开 工日期:首 批 6MWp 并网日期: 2023 年 12 月 05 日; 工程全容量 并网日期: 2024 年 5 月 20 日。 |
5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招标 |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承装(修、 试)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财务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至少 2 个及 以上单体 10MW 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场区建筑安装施工业绩(业绩材料应 包含合同首页、技术参数页/施工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或并网等证明文件)。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专业),且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经理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须有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质量、安全、财务等) 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证件;质量、财务等其他 主要岗位管理人员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 5、其他要求: 1)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未被列为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 3)投标人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4)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独立法人企业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对于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 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 实 行一票否决制。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