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高湖镇
项目规模:35MWp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青田县高湖镇35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标段名称: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工程(含开关站设计)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为青田县高湖镇35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EPC工程(含开关站设计),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处理、政府沟通、证照办理(集电线路(杆塔、地埋电缆等)涉及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建设期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标段范围内)到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图纸审查以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包含地形图测绘、地质详勘、试桩等);所有设备(不含光伏组件采购)、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前期和过程手续办理;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包括光伏方阵间至逆变器、逆变器至35kV箱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至35kV进线开关柜)等整个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不含光伏组件)材料采购、试桩、清表及地面附着物清理等施工工作。
(2)35kV开关站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图纸审查以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含储能系统设计)。协助办理本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手续。
(3)与本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设计、施工,包括水保、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等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植被恢复等其它政策处理、政府沟通、证照办理的具体事宜。
请投标人结合自身经验,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为通过水保、环保验收的措施(如草籽喷播、挡墙、护坡、截排水沟等)及相关费用,最终以水保、环保方案及批复意见为准。
(4)投标人负责:①省道与县道、省道与乡道和省道与村村通道路交叉口(包括交叉口改造)到项目场内新建道路起点的镇、村及各企业道路的整修、施工期间本区间内的道路使用费由投标人负责、地上附着物清理和赔偿、青苗清理和补偿费、原有硬化路面损坏赔偿、协调费用;
②从场内新建道路起点到施工区域的协调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协调费、迁移费(电力、通讯设施、坟墓、古树、构建筑物等)、道路修复费、道路拓宽、桥梁加固、道路上所有路障的拆除等保障项目设备及材料运输畅通的费用。
除光伏场区租地以外的20+5年所有征占地、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所有跨越钻越公路、铁路、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房屋的施工、手续办理等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标段与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标段投标人的交叉作业及配合工作。
(5)设备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采购的组件、投标方采购的电缆、光伏支架材料等需要第三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6)所有材料设备(包含光伏组件)由投标人负责卸货、接收、转运和保管,由投标人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满足20MW光伏组件堆放要求。
(7)道路的整修、道路拓宽、原有硬化路面损坏赔偿等保障项目设备及材料运输畅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协调费、迁移费(电力、通讯设施、构建筑物等)。
(8)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施工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外)。
(10)本工程所涉及的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验收(含消防、电网、质监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勘测、设计、合规证照办理(集电线路(杆塔、地埋电缆等)涉及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建设期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标段范围内)、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电力质监验收、地方职能部门质监验收、其他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配合本项目的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前、后性能试验)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具体详见第五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暂定开工时间2023年12月30日,竣工时间2025年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以2024年10月25日全容量并网为目标,制定合理可行的并网工期计划,该工期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作为重要评分项。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如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等级四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1)非联合体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单体容量在30MWp及以上已完工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业绩(可以分别为不同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业绩)和1个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已完工设计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2个单体容量在30MWp及以上已完工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设计单位具有至少2个单体容量在30MWp及以上已完工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和1个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已完工设计业绩。 以上业绩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工期和签订时间内容的页面、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由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担任,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设总资格: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投标时需提供满足以上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
4.安全要求:持有住建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被暂扣视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成员数量不超过_2_家;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网页截图。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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