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共涉及新疆哈密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和三峡能源新疆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所需的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哈密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哈密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光伏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9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081.17MWp。项目区东侧距离S249省道约13km,南侧距离国道312约4.5km,交通便利。
(2)新疆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吉木萨尔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西北侧约11km处,北庭镇西北侧约6km处。规划建设装机容量规模为交流侧1000MW,直流侧1059.9849MWp。海拔高度560-610m之间,场址西侧和北侧临近现有乡村道路,南侧距离Y385乡道约1km,距离X183县道约5.5km,对外交通十分便利。
2.2 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三峡能源新疆哈密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和三峡能源新疆吉木萨尔县北庭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所需N型575Wp及以上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及其附属设备,预估采购总容量约2141.1549MWp。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总容量与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之间的连接线、MC4插接头及专用工具等)、配套服务等,具体如下:
光伏组件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如有)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 本次采购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峰值功率(Wp) |
采购数量(MWp) |
P/N型 |
单/双面 |
电池片尺寸(mm) |
1 |
新疆哈密项目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
575及以上 |
1081.17 |
N型 |
双面 |
182及以上 |
2 |
新疆吉木萨尔项目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1059.9849 |
(3)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各项目容量均为预估量,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为准。
2.3 交货要求
- 交货时间:各项目光伏组件计划交货时间如下表,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峰值功率范围(Wp) |
采购数量(MWp) |
P型/N型 |
单面/双面 |
电池片尺寸(mm) |
计划供货时间 |
1 |
新疆哈密项目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
575及以上 |
1081.17 |
N型 |
双面 |
182及以上 |
计划2023年12月30日前供货200MW,2024年5月30日前全部供货完成。 |
2 |
新疆吉木萨尔项目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1059.9849 |
计划2023年12月30日前供货200MW,2024年5月30日前全部供货完成。 |
(2)交货地点:各光伏电站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组件设备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自然年度内光伏组件国内累计合同签约业绩不低于2GW;
(注:①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设备数量(或总容量)、合同盖章及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②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③不计组件厂家间的组件代工协议,合同买方需为项目业主或EPC总承包等用户。)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其他要求:按照IEC61215及IEC61730的标准要求,投标产品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09时整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