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黄河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分公司) 是黄河公司在格尔木区域的分 支机构, 是格尔木区域新能源产业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生产运营、经营管理、企业管 理主体, 是区域项目发展统筹协调、综合智慧能源拓展和创新创效主体。分公司作为 13 家合署运作实体单位代表, 全面履行区域规划、政府对接、市场开发、资产管理、品牌 推广“五位一体 ”管理职能, 并持续强化区域经营、财务、市场、人资等方面资源配备, 不断提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能力。格尔木分公司机关位于格尔木市, 分公司运营管理 格尔木光伏电站(总装机 690MW)、乌图美仁光伏电站(总装机 200MW)、大格勒风电 场(总装机 149MW)、诺木洪风电场(总装机 350MW)、启明智诚风电场(总装机 100MW)。因管理工作需要, 需对格尔木分公司办公楼及分公司运营管理的 5 个新能源场站 2024-2026 年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各场站合同签订单位如下:
序号 |
场站名称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1 |
格尔木分公司办公楼及格尔木光伏 项目部物业服务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2 |
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物业服务 |
青海黄电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 |
大格勒风电项目部物业服务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新能源分公司 |
4 |
诺木洪风电项目部物业服务 |
青海黄电枫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5 |
智诚风电场物业服务 |
青海启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格尔木分公司办公楼(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盐三巷 3 号)、 格尔木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光伏大道)、乌图美仁光伏电站 (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光伏光热园区黄河洱源光伏电站)、大格勒风电场(位 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大格勒乡 109 国道 2675 处)、诺木洪风电场(位于青海省都兰县 109 国道 2622 处)和启明智诚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锡铁山镇火车站)的办公楼及生活区配套物业服务。
1.2.2 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为黄河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2024-2026 年物业服务项目, 包括黄河公司格尔 木分公司办公楼、格尔木光伏项目部、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大格勒风电项目部、诺木洪风电项目部、启明智诚风电场物业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分公司办公楼及各场站生产生活及办公等区域清洁服务、会议服务、水暖电及其他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服务、绿植养护服务等;
(2)分公司办公楼及各场站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污水处理服务及对应相关设备设施配置、维修等;
(3)分公司办公楼及各场站绿植租赁、物业服务所需材料等;
(4)分公司办公楼及各场站物业服务范畴类其他有关物业工作。
1.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24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但受托 人须在每年度结束前 2 个月, 接受项目业主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 评价和考核合格后 方可与委托人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执行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工作;当评价和考核不合 格时, 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 且项目业主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取得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A 级及以上等级物业服务企业。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项目相关人员资格
履行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应是熟悉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 这 类人员应占总人数的 50%以上: 普通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从事电 工作业的维护工应持有电工作业相关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 持证人员不少于 2 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 独立承担过至少 2 个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