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矿井污水处理站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晋发改能源发【2019】16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基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开采3号煤层正常涌水量190m?/h,最大涌水量450m?/h,3号煤层水文地质类型属中等型,15号煤层水文地质类型属复杂型(节选自《关于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晋能源审批发[2021]5号文件)。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新建矿井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70m?/h,设计外排水量40m?/h。 处理后的矿井水大部分作为井下洒水、选煤厂补充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锅炉补充水及瓦斯电厂补充用水使用,剩余部分污水深度处理后直接排放。矿井水处理后,产品水水质指标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中“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水质”有关规定、《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中 “选煤用水水质指标”的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水质要求;超过矿井用水量的部分溢流排放,外排水经处理后满足“关于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及洗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水质指标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包括完成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编制竣工图等;完成设备设施等采购、地基处理、建筑、安装(包含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费用)、试车、调试、性能考核、人员培训、联合试运转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环保、消防协调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本工程相关的验收工作。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原庄村龙湾矿井工业广场内
2.4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2.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在设计时,应考虑在关键环节预留备用设备的场地或空间。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工程相关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具体参考图纸说明。未尽事宜请参照图纸、国家、行业等的相关规定。
(3)设备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4)乙方设备选型须甲方参与,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采购。
2.6招标的内容、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新建矿井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70m?/h,设计外排水量40m?/h。 处理后的矿井水大部分作为井下洒水、选煤厂补充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锅炉补充水及瓦斯电厂补充用水使用,剩余部分污水深度处理后直接排放。
包括完成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编制竣工图等;完成设备设施等采购、地基处理、建筑、安装(包含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费用)、试车、调试、性能考核、人员培训、联合试运转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环保、消防协调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本工程相关的验收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具备环保(给排水、水处理)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须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具备环保(给排水、水处理)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3.3投标人业绩要求: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处理量 200m?/h 以上的矿井水处理或工业污水处理站EPC业绩 1 份(业绩以合同协议和工程竣工验收证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等信息。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11-24 18:00至2023-11-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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