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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依塔斯风电场49.5MW改造+50MW增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7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玛依塔斯风电场49.5MW改造+50MW增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玛依塔斯风电场49.5MW改造+50MW增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塔城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玛依塔斯风电场“4.95万千瓦改造+5万千瓦增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喇嘛昭乡,风电场西北距额敏县约50km,东距铁厂沟镇约17kM,风电场地形比较平坦,自然坡度较缓,属塔额盆地西南缘山间凹地貌单元,主要地质是由周围的山谷洪流冲,洪积与山坡面流堆积作用而成,海拔高度900m左右。G3015奎塔高速和S201线从风电场北侧穿过,交通比较便利。本工程设计总装机规模99.5MW,包括塔城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等容改造项目,以及50MW增容项目。
塔城天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项目由66台金风S48-750风机、机组变及8条10kV集电线路以及一座110kV升压站组成,2008年投产发电。本次“以大代小”改造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原风电场66台金风S48-750风机、机组变及8条10kV集电线路、高低压电缆线路等设施,新建单机容量8.34MW风力发电机组6台,配套9200kVA箱式机组变6台,新建10kV集电线路及电缆线路6条,改造原110kV升压站综合楼、改造原升压站内部分一二次设备等工作。
本期5万千瓦增容项目计划新建6台单机容量8.34MW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9200kVA箱式机组变6台,2条35kV集电线路及一座新建110kV升压站,新建110kV升压站由主变压器、110kV配电装置(GIS)、35kV配电装置、SVG、接地/站用变、电气二次设备及配套预制舱等组成。同时配套建设50MW/100MWh电化学储能装置,通过35kV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本期等容 4.95 万 kW 风电项目及天润原 4.95 万 kW 风电接入天润玛依塔斯 110kV升压站(Ⅰ段母线)沿用原有的110kV铁依线送出;增容的 5 万 kW 风电项目及 0.5 万 kW/1 万 kWh 储能,接入天润玛依塔斯 110kV 升压站(Ⅱ段母线),沿用原有的110kV清依线送出(最终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 30049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3020h。
招标范围:(1)勘察设计范围:除可研报告外的满足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编制工作并配合通过审查:包括改造项目和增容项目地质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1:2000地形图测量(包括一期升压站、新建升压站、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相关道路,升压站局部1:500)、地勘、水文、微观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消防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投标人需结合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风电场建设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投标人签订合同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地勘工作并出具书面报告;须在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出具书面报告,且必须通过国华投资公司初步设计审查。
注:本项目设计工作设置考核机制,初步设计须通过国华投资公司审查批复,投标人中标后初步设计阶段须结合项目情况进行设计优化,并承诺优化比例,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结算总价中的建筑工程总费用与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总费用对比,优化比例低于承诺的,则结算时按照投标人的承诺的比例扣除不足部分;
2.投标人结算总价中的建筑工程总费用与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总费用对比,优化比例等于或高于承诺的,则按照结算总价中的建筑工程总费用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3.设计优化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最终设计考核按上述条款执行。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附件9.1“承诺函”中须对设计优化比例进行承诺。
(2)设备采购范围: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新建110kV升压站内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接地变、站用变、柴发、管母等一次设备,满足电网公司接入系统要求的电气二次设备(含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交直流控制电源以及其他涉网设备、消防、安防等智能辅助监控系统以及集控转接设备、测风塔和风功率预测系统等),原一期110kV升压站不满足电网接入要求的电气一、二次设备(SVG除外,具体见第五章,须根据一期现有设备进行核实)、集电线路(杆塔、导线、光缆、绝缘子、金具、隔离开关、避雷器等)、送出线路改造(塔材、导线、光缆、绝缘子、金具、避雷器等)等的采购,以及满足设计要求的高低压一次电缆、控制电缆、电缆附件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满足招标文件智慧风电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包括上述全部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招标人采购的风机、塔筒、锚栓、储能等甲供设备同样委托由投标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本次增容项目采用预装式模块化变电站,除主变外,全部一、二次设备间及附属建筑均采用预制舱,除储能系统外全部预制舱均由投标人采购。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第一次加装的消耗品油品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满足招标人安全生产可视化、标准化要求。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最新的并网技术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全部设备中,风机、塔筒、锚栓、储能为甲供设备;110kV主变(非预制舱式)、箱变、GIS、SVG为甲控设备。甲供设备和甲控设备由招标人采购,甲供设备费不计入投标报价,甲控设备按暂估价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控。
招标人安排招标人采购设备(风机、塔筒、锚栓、主变、箱变、GIS、SVG、储能)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投标人采购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五。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
适应新疆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在投标人EPC范围内。
(3)现场施工范围:
1)一期“4.95万千瓦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风电场66台金风S48-750风电机组(包括主机、轮毂、叶片、塔筒及全部附属设备、电缆等材料,包括风机混凝土基础),原风电场66台机组变(包括箱变、附件和低压侧电缆及混凝土基础),原风电场8条10kV集电线路(包括杆塔、导线、绝缘子、金具及避雷器、熔断器等附属设备、高压电缆线路等)的拆除,包括拆后设备材料转运至堆场以及堆场的保管、看护等工作,包括临时堆场的建设(包括土地租用、平整、围栏和安防设施建设),包括建筑垃圾处理、原土地平整绿化等工作。
2)本期“4.95万千瓦改造+5万千瓦增容”项目:本项目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含新建道路和利旧道路修复);新建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装工程、风机调试及试运行工程;新建箱变基础、箱变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新建35kV集电线路、10kV集电线路及调试和试运行工程;新建升压站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调试及试运行工程;一期110kV升压站综合楼改造工程,一期110kV升压站一、二次电气设备改造工程;测风塔的组立、光缆线路、计量设备检定、气候论证报告编制、审查批复等;大件设备运输过程中涉及的跨越(钻)、迁改线、拆迁、协调等,接地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场内通信工程及临水临电的施工,成品保护工作,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过程中的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土保持措施、防洪措施、环保措施的施工)、工程完工后的绿色植被恢复工程等(满足批复及验收相关要求),征占地协调配合和施工协调及过程中的各类协调、验收(包含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护和档案等竣工验收)、并网过程及其协调(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技术监督、涉网验收等),并最终按照招标人要求交付并网发电的全过程承包。
3)投标人应妥善考虑拆除和安装工期需求,应在招标人指定期限内(暂定1个月)完成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转运工作。本项目新建风机安装工程应按配置2台主吊、4台及以上辅吊设备以及其他运输保障车辆等、至少满足2个作业面同时开展吊装工作进行报价。本项目应使用商混。
(4)手续办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①项目全过程的全部临时占用和长期租用的林地、土地、草原、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现场临时用地(除临建和临时施工区域外,须考虑拆除设备临时堆放和主要设备堆放区用地规划)须委托塔城地区国土局备案的第三方单位编制勘界报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从工程的前期到项目投产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如:施工许可,并网等),社稳、迁改线、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职业病、气象(防雷)、节能、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技术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获取相关证件),以及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办理10kV、35kV、110kV线路可能发生的交叉跨越等所有手续。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包括第三方单位委托、报告编制、措施实施、监理监测、中间验收、最终验收,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水土保持工程按暂估价计列,原则上能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招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有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如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前不能达到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可以单独招标。所有评审验收会议场地费、专家费、验收费等均包含报价中。
③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服务,如设计协调、微观选址复核、工厂培训、现场培训、设备调试、机组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的检验检测、电力二次安防等保测评(开关站、升压站)、试验、并网试运行、消缺、验收,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5)本次招标不含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
(6)投标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2.1.2项目工期 :暂定274日历天,拟计划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暂定,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时间为准)
全部并网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2.1.3根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当地政府防疫管控制度和要求,投标单位需对项目所在地的管控要求进行调查,制定专门的“施工全过程防疫管控制度”,保障项目按照国家防疫要求持续稳定推进。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陆上风电场EPC的合同业绩2份(其中至少有1个合同业绩中包含1座110kV及以上升压站),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任命文件)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风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含110kV及以上升压站)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内部任命文件无效)。同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任命文件)。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风电(含110kV及以上升压站)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内部任命文件无效)。同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风电施工总承包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内部任命文件无效)。同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

要求:/

【11】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承诺函》,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7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04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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