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徒大成渔业1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 10MW(直流侧容量为12.1716MWp),新建10kV开关站一座,施工工期暂定6个月,项目地点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大成渔业养殖区域内。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暂定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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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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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徒大成渔业1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除①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和箱变的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备案③可研技术服务采购④监理⑤法人管理费等由招标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协调、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所有手续办理(含项目并网申请、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揽子工作以及招标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丹徒大成渔业1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单项合同容量5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或1个单项合同容量1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02 16:23到2024-01-0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