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零星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神华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是目前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于2002年9月得到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年产油品108万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煤液化生产中心、环保储运生产中心、间接液化生产中心以及厂区内其他业主需要提供的零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标段:煤气化生产中心、热电生产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以及宿舍区内其他业主需要提供的的零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框架工作。
本项目主要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零星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所属区域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内容:
(1)生产检维修技术服务。包含检维修技术咨询、测绘、出图等,采购技术指标编制、审查,材料代用工程设计、技术咨询,设备、管线运行状态评估,生产运营检维修方案审查确认等工作。
(2)投资项目(含技改技措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包括工程咨询、方案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竣工图的编制;包括组织及参加各类设计审查会议、技术谈判、设计核算、概算编制等;包括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现场服务等。
(3)科研试验型工程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包括工程咨询、方案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竣工图的编制;包括组织及参加各类设计审查会议、技术谈判、设计核算、造价审查、概算编制等;包括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现场服务等。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设施工程)的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例如:项目建设咨询,项目各阶段设计,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咨询等。
(4)设备、材料、化工三剂、工艺技术等国产化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和参加设备、材料、化工三剂、工艺技术等调研,评估、设计等。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隐患整改项目的技术服务。包括对最新安全及环保政策的解读,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隐患整改问题进行评估确认,提出整改方案、出具采购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竣工图等。
(6)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技术服务。包括邀请设备厂家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沟通交流的结果,对改造相关的变化进行核算和评估。
(7)利库管理服务,在设计和检维修技术服务过程中要选型利库,在出具材料表时要优先选择业主库存物资,并在料表中给出可利库料表,协助业主降低库存物资,对于招标人库存中没有的物资,投标人根据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在涉及现场检维修服务及作业时要同型利库,优先选用现有库存物资。
(8)图纸更新维护服务。包括结合现场的变化及时更新总图;结合装置项目变更及时更新装置工艺流程图等。
(9)根据业主需要,参与业主招标及非招标范本文件的编写工作。
(10)工程量清单/定额清单编制等工作。
(11)根据招标人要求,编制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环保专篇、节能专篇、抗震专篇抗震专篇等。
(12)HAZOP分析及SIL评价工作。包括投资项目(含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科研试验型工程项目)或其他零星设计项目等的HAZOP分析及SIL评价,组织对具体项目进行HAZOP分析及SIL评价并形成HAZOP分析及SIL评价报告。(此工作需依托具有HAZOP分析及SIL评价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
(13)每个季度末前指派专业人员完成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文件组卷归档工作,零星设计、技改技措项目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于项目中交后两个月内完成设计文件的组卷归档工作。
2.1.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4项目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容器A1、A2、A3级和压力管道GB、GC类)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和压力管道设计GB、GC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类设计业绩2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1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