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储配煤及输煤、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系统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注:
1.本供货合同为固定单价的框架协议合同,实际成交数量以订货通知数量为准。
2. 10%预付款,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70%到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5%,预留5%质保金。
3、交货期:本招标货物的预计订货周期为:2024年x月份-2027年12月份;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下达后60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要求依据给EPC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订单执行。
4、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5、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6、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协议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转让于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实际采购订单买方),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将来的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不低于与招标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中的合同条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测量甲烷的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三种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提供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可燃气体探测器(又称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报警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又称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报警器)在国内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至少2个项目应用业绩的合同,单个项目累计合同中的工业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又称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报警器)和固定式有毒气体探测器(又称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报警器)的供货数量是1000台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同时每份业绩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须提供能够体现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的签字版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最新的电子版技术选型样本,选型样本包含本次投标的产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