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侧岭板来光伏87MW新建工程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金城江侧岭板来光伏项目
2.3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侧岭乡板来屯附近。
2.4 建设规模:场址可利用地面积约 2137 亩,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87MW/117.74MWp,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接入自建的 220kV 金竹站,送出线路长度约为 20km。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153 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标段为金城江侧岭板来光伏项目(87MW/117.74MWp)光伏场区施工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等设备由甲方 供应外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 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 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 ,移交生产, 性能 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 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本工程实施过程配合业主征地协调、地方关系 协调等。最终需要达到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 并符合国家规范验收等要求, 达到可交付使用
的条件。本工程不包含储能设备的采购与安装。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所有设备及材料(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组件至逆变器直流电缆、 逆变器至箱变低压电缆、35kV 中压电缆及电缆附件由招标人提供,其余设备均由投标人提 供) 采购、报备、送检、检验及试验(包括性能试验及所有为满足电网验收的相关试验、实验),备品备件及工器具提供。
(2)光伏场区所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构筑物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含地基处理) 、安装、调试、防雷、接地、安全设施、给排水工程、防洪防汛工程、竣工验收、电子围栏、电子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及人脸识别系统等);线路跨越障碍物(道路、河道、地上及地下管线、林草地、其他建筑等)施工。
(3)光伏场区所有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永久道路等。
(4)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水保、环保、档案、安全、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的施工、 专题报告编制及完成验收;负责牵头完成整个光伏场区消防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和最终验收。 配合完成整个光伏场区其他专题验收工作(其中水土保持施工应满足以下标准要求:①按照 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②严格按方案落 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 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 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 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 造成的水士流失;③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通过全国水 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整个光伏场区施工许可(包括图审)、质监及验收(由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 承担费用) 、安全管理备案、质监手续等所有为项目实施及投运所需手续办理(招标人配合)并承担费用,投标人统一委托整个光伏场区上述工作并承担费用。
(6)光伏场区所有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用水、网络通讯、视频监控、 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等临建设施, 临时施工用地征占及恢复, 临时用电手续办理及验收,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并承担征租地费、恢复费、补偿费、协调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7)配合招标人完成光伏场区施工结算、合同结算、造价审计等所有结算审计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8)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购买;
(9)光伏场区标准化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准化、标识标牌标准化、二次设备标准化等,满足大唐集团关于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10)按照智慧化光伏场站实施, 控制及通讯系统具备远程监视、控制、预测、报警等功能;
(11)光伏场区转生产移交、培训及质保期服务;
(12)本工程包含了光伏场区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甲供除外) 、内外部手续办理及相应费用承担;
(13)“四优工程”创建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整个光伏场区所有设备材料、建安、相关手续文件资料统一由投标人移交招标人。
(15)工作界面划分
①界面分界点
本 标 段 以 光 伏 场 区 至 本 光 伏 项 目 110kV 升 压 站(升 压 站 中 心 点 位 置 坐 标 为107.780236003,24.819098149,504.407)配电室 35kV 开关柜下桩头为界限,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35kV 开关下桩头的接线工作由本标段负责。
①设备界面
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由甲方供应外, 其余界面分界点以内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甲供设备需由投标人负责收货保管。
②施工界面
界面分界点以内的所有土建、设备二次搬运、安装、调试、试验、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其它临时工程等一切满足本工程需求的施工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8)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 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 但它对于本光伏电 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 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级及以上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区,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 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 1 个总装机容量 50MW(或 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 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材料、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净资产大于 0。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 17:00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