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永康融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本项目由永康融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 康市,规划建设容量 66.6536MWp。
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方岩镇独松村、先盆存、铜坑村园地
永康融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0MW 农光互补发电(永康方岩)项目是由永康融源新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安装 66.65MWp 光伏组件,项目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通过约4KM 长 110kV 架 空线路(网建)T 接至太平~五峰线。
项目建设周期为: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相关工作,需自开工之日起约 180 日历天内完成采购、施工、 调试、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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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招标信 息服务 费(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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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融源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 50MW 农光互补发电(永 康方岩)项目 EPC 总承包 |
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征租 地、临时租地和以租代征用地、 以及相应的青赔补偿,光伏场 区、集电线路、场内及场区间 的道路、储能、110kV 升压站 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环境保护 及水土保持、设备采购、工程 调试、项目并网、项目合规手 续办理(含电网手续办理)、 项目整体验收、消缺、生产准 备、试运行、验收后试验等交 钥匙工程。 |
计划工期:约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06 月 1 日 (实际以招标人下 发的开工文件为准) 计划投产日期 :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全容量投产) |
25129.6520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 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 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7)投标人没有处于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 内。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国家建设主管 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选择将设计工作分包,拟分包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可不再具备该资质,并要求提供拟分包 人资质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选择将施工分包,拟分包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可不再具备该资质,并要求提供拟分包 人资质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选择将升压站工作分包,拟分包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 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可不再具备该资质,并要求提供拟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 5 年内(2019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2 个单体 70MW 及 以上同类项目 EPC 总承包投产业绩(可不含组件及逆变器),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文件(合同和竣工验 收报告等);
(3)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近 3 年内至少一个单体 70WW 及以上集中式光伏 工程建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业绩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材料,如项目委任书等有效材料);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4)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