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工程一 体化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及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一体化负挖爆破 振动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工程一 体化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及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一体化负挖爆破 振动监测服务。
2.2 招标范围
1)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工程一体化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
为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工程一体化负挖工程范围内所有爆破作业 的爆破振动监测服务,包括:山东海阳核电 5 、6 号机组核岛(反应堆厂房、附 属厂房、辅助厂房、放射性废物厂房、柴油发电机厂房) 、汽机厂房、综合管廊、 GIL 廊道、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压力供水管沟、循环水排水管沟(汽机厂房至虹 吸井段)及虹吸井等单项工程负挖等;其他厂内子项涉及的石方爆破等本工程范 围内的所有爆破作业。详细范围见招标文件下册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 工程一体化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合同模版中的附件二“采购技术规格书”。
2)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一体化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
为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一体化负挖工程范围内所有爆破作业的 爆破振动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反应堆厂房、控制厂房、附属厂房、管沟等、以 及其他涉及爆破作业的爆破振动监测服务。详细范围见招标文件下册山东海阳一 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一体化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合同模版中的附件二“采购技 术规格书”。
2.3 服务期限
1)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工程一体化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
暂定服务期 10 个月(计划自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具体 以负挖爆破工程实际进展确定,最终服务日期(开始和结束日期)以招标人书面 通知为准。
2)山东海阳一体化小型堆示范工程一体化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
暂定服务期 10 个月(计划自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具 体以负挖爆破工程实际进展确定,最终服务日期(开始和结束日期)以招标人书 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
(1)应具备 CMA 计量认证资质(包含爆破振动速度、加速度监测项目);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全面履行合同 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 大问题。
3.5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 内;未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6 其他要求:
(1)通过 ISO 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 被责令停业;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d) 存在与招标人解除合同或因投标人原则导致与 其合同业主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5)按照合同工作量配置充足的合格工作人员。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0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4 月 30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