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清水江白市水电站蓄水计划和调度方案的批复》 (长水资源〔2013〕437 号)要求,当托口水电站库水位在 247.1 米以下时,白 市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需按瞬时 75.4m3/s 泄放。针对当前白市水电站电调与水 调存在的问题,以及航道疏浚后下游河道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开展白市 与托口水电站水位衔接关系复核分析,提出白市水电站执行日均最小下泄流量泄 放的边界条件,减少电站低谷时段低负荷运行时长,对落实梯级水电站生态调度 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大断面地形测量,复核白市水电站坝下水位流量关系,研究白市与托 口水电站水位衔接关系,提出白市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调度方式等。
2.3 计划工期
2024 年 5 月-8 月实施,2024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项目研究成果咨询,并将 项目研究成果及时报送水利主管部门评审,在下一次延续取水许可批复中采纳, 提高白市水能利用效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或水文、水资源调查 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不少于 2 个类似 项目项目业绩,如下泄流量保障方案技术咨询、跨地(市)水资源调度研究等 (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5 项目经理
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 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有效的职称证书,否则不予采纳)。
3.5.2 应有 3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 2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合同协议书未体现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项目任命 书)。
3.6 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 类似项目经验责任页证明并加盖公章)。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 计、建设质量。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6 日。